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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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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 【投票】OOS中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及评估也启动了CAPA,是否还需要启动偏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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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8-23 16: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题目看了两遍,更迷糊了。
OOS仅仅是实验室的调查。说句不中听的,是证明实验室自己的检测没有出问题。怎么可能会得出本次异常情况的根本原因?如果已经启动了扩大调查,那就是开启了偏差调查。如果没有开启扩大调查,那根本原因从何而来?根据实验室的调查结果猜的?对应的CAPA就更是无稽之谈了。
另外,“第二阶段调查”这个说法存疑。第二阶段调查具体是调查什么?范围是在实验室内,还是已经扩大到了生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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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3 18: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OOS调查先查实验室,再查生产,或者同步调查(问题严重时生产可同步展开初步调查,如果最后是实验室问题,这部分工作就不体现)由QA主导,最后得出根本原因。至于走什么流程,看公司的文件如何规定,人个认为两种模式都可以。但不赞成OOS只是调查实验室,因为可能会有反复,实验室说调查没发现问题,调查生产,生产也没查出来,可能还要再重新调查,些时OOS已经结束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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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8-25 10: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tigar 发表于 2020-7-27 09:34
OOS也可以算偏差的一种,只不过是在实验室被发现,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检测、生产),只要找到根本原因, ...

关联到偏差啊,OOS调查结束不是应该转到偏差调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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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9-14 09: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亲可爱 发表于 2020-7-27 11:39
如果是这样 的话,说明 你们的OOS的定义与别人是不一样的。那我也没有什么意见可发表的。

是你得定义跟别人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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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8 15: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亲可爱 发表于 2020-7-26 09:47
OOS只是实验超标调查,证明你实验检测是正确的,并不涉及生产调查。对于确定是产品本身原因导致的不合格, ...

我想知道,启动偏差调查了,那我得OOS可以关闭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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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先完成OOS调查,确认是生产原因,再进行偏差调查。否则先查了,如果是实验原因,这偏差调查不是白忙乎了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0-2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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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10-28 15: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aoqgwtnn 发表于 2021-10-28 15:02
我想知道,启动偏差调查了,那我得OOS可以关闭了么

应当先完成OOS调查,确认是生产原因,再进行偏差调查。否则先查了,如果是实验原因,这偏差调查不是白忙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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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14: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CAPA跟偏差有什么区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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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08: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aoqgwtnn 发表于 2021-10-28 15:02
我想知道,启动偏差调查了,那我得OOS可以关闭了么

好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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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1-22 14: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OOS调查的第二阶段就是车间需要开展偏差调查,而实验室的OOS如确定不是实验室的原因则可以关闭OOS,或者与车间同时展开更深次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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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2-9 09: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的文件怎么规定的,如果你的OOS文件只涵盖了实验室部分,到生产的调查可以启动偏差。另外如果你的OOS文件和流程,包括表单把偏差桥接过去了,可以不用另外给偏差编号,就用OOS号桥接过去,因为这种生产调查至少不是微小偏差,都需要有调查报告的,所以就连接到你的偏差处理流程完成即可。总之一句话,就看你文件、流程怎么符合你们公司的实际。我们公司两种流程都用过,刚开始是各做各的,后面我让把文件修订了,桥接过去,我觉得更顺畅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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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仙
发表于 2022-4-15 19: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OOS是仅针对实验室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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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0 20: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kestrelss 发表于 2020-7-27 12:50
OOS就是针对实验室的

OOS是实验室概念,但是OOS的调查不仅仅是实验室,初步调查是实验室范围,扩大调查包括(生产、实验室、取样过程),具体参考FDA OOS Investigation Gui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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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2-4-20 22: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真的是每几年都要拉出来鞭一回尸,然后争着争着,焦点都集成在“程序”和“职责”上了。
可惜没有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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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2-4-21 09: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FDA和英国药监局早已给出指南,就是不看,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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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法规大家都看了,为什么有那么多缺陷项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4-21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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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2-4-21 10: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wsx 发表于 2022-4-21 09:09
FDA和英国药监局早已给出指南,就是不看,没办法。

GMP法规大家都看了,为什么有那么多缺陷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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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7-12 11: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资料,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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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4-20 09: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sxp 发表于 2020-7-29 09:01
你这样时不对的,问题会很多,OOS时实验室主导调查,关于到产品本身问题,应该时生产主导调查,这里有一 ...

就像政府某些部门,这不是我的职责范围,去找某部门,是他们的事。底层员工难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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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7-25 14: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需要看OOS 的结果是怎么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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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7-25 14: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们确定OOS的调查范围,OOS局限于实验室异常数据调查;
涉及产品质量,首先在OOS调查后或OOS调查中同步开启偏差调查;
涉及产品质量,如需整批报废,必然为关键偏差,关键偏差必然开启CAPA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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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3 15: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OOS本身也属于偏差,调查结束后制定CAPA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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