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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PE第二版对直接影响系统的设备等系统,作了0、1、2、3的示例分类,并规定了每类的定期评估周期,同时制定了评审的三级方法。USP1058则对QC仪器分为A、B、C类,但没有规定相应的评估周期。最近自学了一下,有些不解,探讨如下:
1. ISPE第二版中SIA的评估是在URS之后吧,得出是否直接影响系统,如果是则进行风评,此风评是4Q依据。那现有老设备需要再评估/验证的去专门都去评估吗?不评估出直接影响系统的又难以分类,不分类又难以确认周期性验证或评估周期。 2. ISPE第二版中定期审查时间是按类别规定,而类别在指南中又只是举例。我们实际做规程时直接引用举例内容比较简单,但可行否。还是要单独进行风评,如果单独风评,基于系统复杂性、关键性、可检测性方法确认高中低类别还是直接根据系统无菌与非无无菌以及是否靠近末端工序分类呢?-不过对每个设备都风评去分类比较繁琐。 3. 第2个问题提到ISPE第二版的分类,示例中水系统和空调系统有定期监测可以为0类没问题,但个人觉得对于一些设备归为0类(不定期审核)有问题,如制粒机、烘干机、粉碎机、包装机,感觉依据不充分,大家认为呢 4. 专家有解答:“验证状态评估与再验证互为补充,如果设备/系统年度验证状态评估结果证明其验证状态受控,可以通过文件规定最多进行一次再验证测试的豁免,但通常建议下一再验证周期到期时进行再验证测试工作首次验证后执行周期性评估”,即出于传统和风险考虑,有的企业是有的周期评估,有的周期直接再验证,一般间隔一个还是两期进行再验证呢,对于0类不进行定期评估的,是不是就永远不执行再验证测试了(如果没有变更偏差等)。 5. 1058适合对QC仪器分类,那QC实验室的设备(比如烘箱、灭菌柜、冰箱、水浴锅不是仪器,是设备)是按1058还是ISPE分类划分呢?专家回答中QC设备按ISPE第二版中SIA分类,仪器按1058分类。但感觉不妥,QC试验室设备是用于检验处理或存放样品用的,与SIA评估那几个维度关系似乎不大。相反与1058的几个问题相关性大。 6. 1058 划分ABC 类的定期审核周期又参照哪种方式规定呢? 去直接靠ISPE第二版感觉简便可行,比如C靠2类,B靠3类。如依据GMP指南的风评内容对每类评估不但繁琐,而且指南中方法是基于现有的周期的倍数来规定,感觉不妥,因为现有的周期没有依据,可能不合理。7.专家解答中说,再确认周期前必须完成报告。实际上种种原因难达到,有的企业规定的日期可以前后浮动,如再确定时间是2020年10月20日,规定在其前后一个月完成都可,即2020年9月20-11月20日之间,妥否。
说明:内容较多,大家探讨解答时不一定对所有问题。有一个算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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