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才女筱沐
收起左侧

【筱沐私语】对于新条例配套的几点思考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1-3-30 11: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注册管理办法中说明书概要的部分,其实现在说明书变更也是走审评并不是备案过程,只有不予批准变更才发通知,通过没有任何证明文件。而且说明书概要列入注册证附件,也是为了上市后监管。之前上市后抽检说明书检查,因为企业没有监管部门批复的说明书,递交备案的说明书书在技术审评机构,所以监管部门也无从对比现行说明书是否与备案说明书一致。新的注册证编号,就是为了避免说明书、包装、标签因注册证号发生变化而引起的浪费。新的注册证号,只有在管理类别发生变化时,才需要重新编码,其他情况注册证号是不变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1-3-30 14: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hujuanzk 发表于 2021-3-30 08:53
第四十六条【强制标准的执行】  强制性标准实施或者变更后,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及时识别产品技术要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执行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5〕247号)大概率是作废了吧!

点评

就是说这个征求意见稿要是正式发布247号就该作废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3-30 14: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1-3-30 14: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动态报告对IVD企业特别是产品种类多的企业,感觉特别不友好。而且这方面官方应该会有一有个管理平台开放给各个企业吧,以后这块也要纳入管理,无形之中增加的巨大的工作量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仙
 楼主| 发表于 2021-3-30 14: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ckchaeyeon 发表于 2021-3-30 14:02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执行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5〕24 ...

就是说这个征求意见稿要是正式发布247号就该作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1-3-30 14: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3-30 14: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ujuanzk 于 2021-3-30 14:35 编辑
才女筱沐 发表于 2021-3-30 14:14
就是说这个征求意见稿要是正式发布247号就该作废了
要么作废,要么更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3-30 14: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像有些拿了注册证,试产超过一年时间的,再进行量产,这个还要向药监重新申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1-3-31 08: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ckchaeyeon 发表于 2021-3-30 14:07
生产动态报告对IVD企业特别是产品种类多的企业,感觉特别不友好。而且这方面官方应该会有一有个管理平台开 ...

现在防疫物资,浙江这边就有动态生产平台,要求每日上报,采购,生产等信息,虽然我这里一直都没有上报

点评

有没有平台的链接,提前学习一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3-31 13:1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1-3-31 13: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warsong 发表于 2021-3-31 08:52
现在防疫物资,浙江这边就有动态生产平台,要求每日上报,采购,生产等信息,虽然我这里一直都没有上报

有没有平台的链接,提前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3-31 17: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学习,感觉鸭梨山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1-4-1 08: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ckchaeyeon 发表于 2021-3-31 13:17
有没有平台的链接,提前学习一下。

就是申报系统那里点进去的,有链接也进不去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4-1 10: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性标准执行这块的注册变更,太恐怖了,搞不好一年没法生产了,应该会改的!否则没法操作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4-2 16: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15862766694 于 2021-4-2 16:07 编辑

许可变更没说还要注检吧,不过光审评也要好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3 06:1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