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628|回复: 1
收起左侧

关于性状鉴定问题,听听大家的意见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22-4-10 10: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关于性状鉴定问题,听听大家的意见
                                            中药人周老头儿于壬寅年仲春
关于性状鉴定的问题,其实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前面我发了文章。说是起草中药性状的人应该有较深厚的动植物学功底,并且真正的能认识中药。如做不到的人“是换脑袋还是换人”?
有朋友明确告诉我,药典委的大专家都是年事已高了,换脑袋是不可能了,该退的应该退了。况且,大多数药典委员都不是直接起草要点的人。真正干实际工作的人,都是下面的年轻一些的人。既然不谋其政,就不要还呆在那个位置上不下来了。
建议扩大顾问委员会的范围,老先生只是顾问顾问,顾得上就问,顾不上就不用问了。正式的药典委委员应该有一个规定,年龄不允许超过60岁,4050岁之间的起草人员要占到70%。成立一个真正的——药典(起草)委员会。
真正的药典(起草)委员会——
一个干活的地方!
术有专攻,起草中药性状核心队伍应该是一批对性状鉴定,特别熟悉的专家,这个专家就是亳州市场里拉大货的老药工。把他们请来,以他们为核心在开展中药的性状的起草工作。
亳州市场上有一批对性状鉴定非常熟悉的专家,比如各个厂的采购员,但他们也谦虚的说,“我们是属于万金油型的。比我们更熟悉的是专业拉大货的商人,一定要坐下来,听他们的意见。”
这些人的特点就是,每个人只熟悉一种乃至几种中药,可以做到如数家珍 ,在亳州市场上,几乎每一种大宗一点的中药都会有这样的专家。人数可以多达几百人。有朋友建议,国家药监局是不是可以考虑把要点中的性状鉴定起草工作,直接放到亳州来进行。
初步设想是聘请各个省市药检院的年轻和年富力强的工作人员和年轻和年富力强的植物学专业人才、各个药厂采购员中的佼佼者再加上那些老药工,再由这些老药工联系中药材的生产者和产地加工的人士参与。组成一个个中药的起草小组,在网上建立联系建群。先饮片企业的采购员、老药工和产地加工的人士提出自己的起草方案,交由植物学和各省药检院的人士,进一步讨论,最后制定出草案。然后利用一周到两周的时间,在亳州集中,各自把自己的标本带到现场。同时在市场上进一步收集来自各地的标本,由药检机构人员和药厂的实验员的同仁现场做检验的实际操作,对起草方案进一步进行审定。
最后再交给顾问委员会的老专家进行复审。
可行否?大家讨论。
中药性状标准的问题,总有网友征求我的意见,说我的水平很高,让我指导他们起草?
其实我几斤几两自己心里有数。别看我在性状鉴定方面发了多给药典指出错误的文章。其实只有一小部分是我个人发现的问题,大多数内容都是网友们提供的。
还有,我一直所做的只是在给国家药典指出错误,而不是纠正错误。
    找错容易,纠正错误那就要难得多了。
如今说是要问我怎么起草要点?我犹豫来犹豫去,欲说还休,欲说还休,说句实实在在的话,水平不够啊!在亳州市场的老师傅面前,我就是不认识药的那一种“大专家”,身在亳州,岂敢班门弄斧?但不说吧,网友又在后面不停的问,不停的催。
   只好这样,我先说一点自己个人的想法,以抛砖引玉,希望各位网友提出自己的意见,请多多提意见,谢谢了。
上次的文章(213日),引在下面——
要起草性状鉴定的标准,必须先换换脑子了
中药人周老头儿于壬寅初春
最近一段时间,有些网友在与我探讨,如何起草中药的性状和显微标准问题。说完基原鉴定后,下面该要谈到性状鉴定的标准怎么起草的问题了。
我认为标准起草的质量决定因素,首先是人的问题。性状鉴定又叫做传统鉴定,经验鉴定。
有一句话憋在肚子里面好长时间不敢说出来,到今天已经非说出来不行了。现在,国家药典委中搞中药的专家都是化学上的精英。这么多年来,我曾经不止一次的陪着国家药监局和药典委的专家到亳州中药材市场上去转一转,在我看来,大部分专家甚至是绝大部分专家都是不认识中药的。(我说的是专业水平上的“认识”~不知道我说的句话各位大专家们有什么看法?我等着挨骂吧!)
这能编写好性状鉴定的国家法典?天方夜谭……
什么是“传统”,是“经验”?
请领导和专家到亳州来,这里是“传统”和“经验”的根之所在。请住下来,多听听亳州老药工们的意见,他们是怎么看你们药典委专家的?怎么看你们编写的那本自认为十分严谨的、又大又重的红本本……否则就不要什么提升梳理性状了。不虚心的向老药工学习,不在亳州这样的药材市场上住下来认真的调查研究,在高墙深院里关起门来,靠着下面某几家企业送来的样品,翻翻书本,在电脑上Ctrl  C---Ctrl  V,就把药典的性状鉴定编起来了?
在这几年的药典纠错过程中,我发现许多编写的内容就是从杂志发表的文章上抄袭而来的,有的连错误都直接抄来了,十分明显,编写药典的编者对中药的性状鉴定是一知半解甚至连皮毛都不知。由于这些内容太打脸,太丢人,我都不好意思把它写出来。
不是说杂志上的文章就不能抄,但是目前杂志上的许多性状鉴定文章的取样都是局部的,有的只是随便取了一两个样品。有许多文章是为了升职称而随便写写的。得看清了再下笔,真的不能瞎抄。
请各位药典委领导专家同仁自省一下,如果放不下架子到基层去,手头又没有金刚钻,您就别揽那瓷器活了。
还有一个就是植物学基础,其实,中药的性状鉴定的标准就是把老药工的经验和动植物形态学的现代科学知识紧密结合起来的产物。20多年前我就与国内的有些药典委专家有过接触(只是陪同,他们都不一定认识我)。就觉得他们的植物学知识只是一般般(我后面会解译,某些人不要又借此成了“喷子”),后来专家换了一茬又一茬,恕我直言,只是感觉到他们的植物学水平是越来越低,一代不如一代了。靠这样的专家来编写性状鉴定,我感觉是一点头绪都没有,不知道国家药典委的领导有何看法。
我们都是外行,我原本还是学西药的,后来弄到了中药教研组,然后又分到了生药教研组。我们当年的药用植物学知识,有幸遇到了安中医的黄老师和武老师,特别是遇到了我工作后的教研室主任刘绵延老师(她是南京大学植物分类学的研究生,原本在江苏省植物所工作)。我还有幸遇上了两位长辈,一个舅母和一个姨夫分别是国内顶级植物园中的中草药园园长和国内莎草科植物分类的顶级专家。
就这样,刘老师在退休前还是给我说过一句话——别在植物分类学家面前装什么大头了,你还是半吊子货,水平“只是一般般”。
这句话令我记一辈子……
请国家药典委再审视一下目前药典委委员中,有几个是搞植物分类学的专业的?或者说大一点,有几个是搞纯植物学专业的?没有这一些重要的基础知识做铺垫,要想编好性状鉴定的标准可以说是白日做梦。
真诚地把植物形态学家植物分类学家请到国家药典委来,认真地听取他们的意见。不懂就是不懂,不要装懂,不要不知道天高地厚自己独搞一套。我这个“半吊的货”都能在国家药典里挑出这么多毛病,这个教训还不够吗?
落实“人”的问题,是办好一切“事”的前提。
事在人为,人若不能,事必误之。
要么换脑,要么走人,再也不能稀里糊涂的下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8-30 10: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周老师是否是亳州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24 17:5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