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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和《 中国药典》中没有对制药用压缩空气水分的质量标准进行定义,那么水分的质量标准制定时可参考哪些标准依据了,笔者梳理了一下,如下:
(1)参考依据1:GB/T13277-91《一般用压缩空气质量等级》 规定在第一条说明范围“不适用于医用压缩空气”,对饮料食品加工的压缩空气要求是露点10℃。这个标准太低,制药行业参考意义不大。
(2)参考依据2:ISO8573压缩空气和GB∕T13277压缩空气 压缩空气质量等级标准ISO8573把压缩空气中的压力露点分6个等级,我国等同采用了该标准。具体见 https://mp.weixin.qq.com/s/iTfmQsp5PFVd0C6M-Sse7g
(3)参考依据3:《药品生产验证指南(2003)》 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的《药品生产验证指南(2003)》提出了制药用压缩空气技术要求,水分-40℃(0.1g/m3)。
(4)参考依据4:《药品GMP指南:无菌药品》 2010版GMP实施指南《无菌药品》,提到对于无菌产品,压缩空气质量标准应包括露点,露点的实质是空气中的含水量。
露点标准取决于产品对水分的敏感程度、空气与产品接触的量。对以水为主要溶剂的注射液而言,空气中含水量多少对产品本身没有什么风险。
考虑到水分对气体传输管道可能的腐蚀性(视管道的材质),露点不超过-20℃(1.07g/m3)应能满足绝大多数药品的需要,对于直接接触注射剂等产品的要求是水分要求露点达到-40℃(0.176g/m3)。露点与水分含量对照表如下表: 详见 https://mp.weixin.qq.com/s/iTfmQsp5PFVd0C6M-Sse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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