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706|回复: 33
收起左侧

[确认&验证] 洁净区环境监测验证有效期如何判定?有没有相关法规进行规定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2-9-20 14: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如题:
例1:以C级洁净区1年有效期为例,假设2022-09-10进行洁净区空调系统再验证,培养5天后,2022-09-15点菌结果合格,2022-09-20输出报告,那么此洁净区的再验证有效期到何时?哪部法规内有规定?

例2:以制剂车间B级更衣接触碟确认1年有效期为例,假设2022-09-10进行更衣接触碟确认,培养5天后,2022-09-15点菌结果合格,2022-09-20领导在岗位技能上签字确认,那么此更衣确认的有效期到何时?


@木木杨1 感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9-20 15:28: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蹲一个,目前我司是根据验证报告生效日期为一个周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9-20 15: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爱上一只猫 发表于 2022-9-20 15:28
蹲一个,目前我司是根据验证报告生效日期为一个周期

就是个人感觉上认为不合理,不应该是操作日期开始计算吗?

点评

你监测的时候不代表就一定合格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9-20 16: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2-9-20 15: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木老师牛笔到 谁都知道   不过这种事建议找余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2-9-20 16: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田旭辉186605207 发表于 2022-9-20 15:32
就是个人感觉上认为不合理,不应该是操作日期开始计算吗?

你监测的时候不代表就一定合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2-9-20 16: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直接按方案起草日期开始算。没跑了。
方案执行个两三个月是很常见的事情。

点评

这种再验证的结论是是说明合格时间点以前一定周期内是符合的还是说以后的一定周期内是符合的?是对前担保还是对后担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9-20 21:4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2-9-20 17: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报告日期为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仙
发表于 2022-9-20 17:06: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以报告日期算的

点评

木老师你想想是不是这样,以方案批准日期开始会更合理,几乎相同的方案执行日期,不晚于去年报告批准日期结束。这样,会更不容易超期。 按照报告日期开始算,可以是可以,但是方案需要提前起草,尤其那种方案需要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9-20 20:3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2-9-20 20:32: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木木杨1 发表于 2022-09-20 17:06
我们是以报告日期算的

木老师你想想是不是这样,以方案批准日期开始会更合理,几乎相同的方案执行日期,不晚于去年报告批准日期结束。这样,会更不容易超期。
按照报告日期开始算,可以是可以,但是方案需要提前起草,尤其那种方案需要执行好几个月的,年度计划的时候需要考虑清楚了。不然等起草方案开始执行就超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仙
发表于 2022-9-20 20:35: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余默 发表于 2022-09-20 20:32
木老师你想想是不是这样,以方案批准日期开始会更合理,几乎相同的方案执行日期,不晚于去年报告批准日期结束。这样,会更不容易超期。
按照报告日期开始算,可以是可以,但是方案需要提前起草,尤其那种方案需要执行好几个月的,年度计划的时候需要考虑清楚了。不然等起草方案开始执行就超期了。

都行吧  只要结果过了  都不重要  

点评

周期的重点是不超期吧! 不超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9-20 20:4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2-9-20 20:45: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木木杨1 发表于 2022-09-20 20:35
都行吧  只要结果过了  都不重要  

周期的重点是不超期吧!
不超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仙
发表于 2022-9-20 20:47: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余默 发表于 2022-09-20 20:45
周期的重点是不超期吧!
不超期。

是  但是其实也没人拿这种问题落缺陷

后来我也看开了  大家都这么来的我们也不卷了

点评

其实都一样,不重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9-20 21:03
说到合理了,就说怎么合理。既然制定周期,不让它超。那就既要满足结果合格,也要满足不超期才合理。 要是站在风险角度来说,那几天能影响个啥。再验证毕竟只是个监测手段,验证状态还是需要其余必须要措施维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9-20 20:55
我直接放宽了两个月。 但是你想,你今年7月的的方案,10月份的报告。 到明年7月份到期了,10月份结束了。那我6月份开始做,不晚于10月结束没有问题吧。 如果我10月份到期了,9月份开始做,那我就得11月份结束。不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9-20 20:5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2-9-20 20:5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木木杨1 发表于 2022-09-20 20:47
是  但是其实也没人拿这种问题落缺陷

后来我也看开了  大家都这么来的我们也不卷了

我直接放宽了两个月。
但是你想,你今年7月的的方案,10月份的报告。
到明年7月份到期了,10月份结束了。那我6月份开始做,不晚于10月结束没有问题吧。
如果我10月份到期了,9月份开始做,那我就得11月份结束。不得超期一个月了吗,除非提前做,那就得计划好好研究研究。按照方案开始算,也得一样的,我直接提前一个月排计划开始做就可以了啊。按照方案按照报告,有效期都是一年。并不影响什么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2-9-20 20:55: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木木杨1 发表于 2022-09-20 20:47
是  但是其实也没人拿这种问题落缺陷

后来我也看开了  大家都这么来的我们也不卷了

说到合理了,就说怎么合理。既然制定周期,不让它超。那就既要满足结果合格,也要满足不超期才合理。
要是站在风险角度来说,那几天能影响个啥。再验证毕竟只是个监测手段,验证状态还是需要其余必须要措施维持。

点评

这玩意就跟药品再注册一样,5年有效期,但是提前6个月去办再注册。所以验证周末的起始是从确认合格开始,周期结束前3个月开始再验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9-20 21:5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仙
发表于 2022-9-20 20: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余默 发表于 2022-9-20 20:52
我直接放宽了两个月。
但是你想,你今年7月的的方案,10月份的报告。
到明年7月份到期了,10月份结束了。 ...

是啊是啊  这样更没毛病了

点评

你快夸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9-20 20:5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2-9-20 20:57: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木木杨1 发表于 2022-09-20 20:56
是啊是啊  这样更没毛病了

你快夸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仙
发表于 2022-9-20 20: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棒你好棒  余老师真棒  

点评

谢谢你也棒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9-20 20:5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2-9-20 20:58: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木木杨1 发表于 2022-09-20 20:57
你好棒你好棒  余老师真棒  

谢谢你也棒

点评

有点像风月场所的逢场作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9-20 21:56
木老师真棒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9-20 21: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2-9-20 21:01: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2-9-20 21: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木木杨1 发表于 2022-9-20 20:47
是  但是其实也没人拿这种问题落缺陷

后来我也看开了  大家都这么来的我们也不卷了

其实都一样,不重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7 22:4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