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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企业如何建立运行药物警戒体系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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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9-21 08: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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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ong198812 于 2022-9-21 08:51 编辑

目前,我公司品种较少5,都是低风险的产品。以前的不良反应监测这块也是简单的统计了下,在质量文件下建立了个别文件,由QA负责,现在GVP出台了,要求独立的部门与专职的人员,可是目前我们就QA一人,而且不是药学专业的。预备质量负责人同时兼 任药物警戒部门负责人这样合适吗?从目前的工作量来说,文件体系等至少要先建立起来,下面要配备一个专职人员或有闲时间处理这块的人员(还要专业对口)好像特别难找,关键是整体待遇也低。难难难。。。。小企业的同仁们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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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9-21 09: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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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搭建药物警戒体系,需要建立体系文件;
2.明确责任人,确认药物警戒负责人(可以与质量负责人兼任),招聘专职的药物警戒专员负责处理工作,不允许兼任。
3.专业对不对口,待遇合不合适,公司自己判断,最起码要保证有人做事,做的好不好另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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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0 16: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前期大家都得摸着石头过河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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