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154|回复: 1
收起左侧

[研发注册] 医药行业交流群问答集锦 -2022(9.12-9.16)【下】

[复制链接]
药师
发表于 2022-9-26 10: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23申报资料
Q:(北京-注册-二师兄):3.2.P.4辅料控制 3.2.P.4.1质量标准,内控标准可以写在正文中,辅料生产商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报告放在哪里呢?
A:(苏州-注册-冷了个冷):可以作为附件体现,正文中写见附件几。24样品批次
Q:(杭州+初级药品注册+南筱):这里说的1-3批,是指任选1批,2批或者3批吗?需要是连续批次吗?
A1:(宜明细胞刘双生):是的。是连续批次。
A2:至于到底是几批,申请人需根据变更的情况评估决定。

25资料邮寄地址
Q:(湖北RA滚雪球):按照疫情期间受理程序,申报资料邮寄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药审中心一楼资料接收室大厅;是这个吗?
A:(大脸猫大脸猫爱吃鱼):是的。26温度范围
Q:(Oscar):怎么理解25度以下保存的?有下限温度吗?我的解读:25度以下保存应该为10-25度。大家有了解的吗?
A1:(京-GMP-David):WHO有个文件,意思是2-25度,不同官方可能给出来的解释不一样,CDE那个说明书的征求意见稿里有一段说温度和储藏的。就是前几天发的,但也没说不超过是什么含义。WHO TRS 908 Annex 9 Guide to good storage practices for pharmaceuticals ,但是最新的TRS好像没这段了:
A2:“25度以下保存”适用于固体制剂,液体制剂不建议这样描述。对于液体制剂,建议有温度下限,即使你是在25℃条件下考察的稳定性。27德国GMP
Q:(武汉-大蚂蚁-研发):关于原料药在德国注册的话对于GMP这块有什么要求?
A:(京-GMP-David):欧盟都用Part II,就是Q7。API还有个GDP。28ADC药物申报
Q:(浙江 研发 敬雨):ADC药物申报注册按什么申报?生物药?小分子?有没有相关指导原则?
A1:(深圳-注册-林):检索下已申报的注册分类。一般属于生物药。A2:抗体偶联药物(Antibody-Drug Conjugate,ADC)是指通过连接子将小分子化合物偶联至靶向性抗体或抗体片段上的一类生物技术药物,按生物药申报。29临床豁免
Q:(注册 CQC):3类口服液制剂是否需要做验证性临床呢?今天CRO 公司一个品种说澄明液体不用做临床,片剂在国内已上市。
A:(多肽-Wong):如果适应症和片剂一样,可以免临床。为什么要做临床,片剂都做过临床了。原研口服液和原研片剂等效,原研口服液和仿制口服液等效。前提是用法用量、适应症完全一致。

Q:一般真三类化药,原则上需要做验证临床。今天一个老师也提到口服混悬液要做临床,澄明液不用做。A1:(多肽-Wong):肯定是有案例的,要去查阅和分析,混悬液相互之间是要做BE的,所以不能免临床或BE,你查一下普瑞巴林口服溶液。A2:(jing~双):口服溶液中不含影响药物吸收的可以免BE,你们这个品种其他剂型已经在国内上市,说明国内有临床安全有效性数据,应该可以免临床,给药途径是一样的。A3:(多肽-Wong):正解,做临床也不符合伦理。30注册分类
Q:(广东-注册):原研未在国内上市,但同品种的另一个规格的原研已在国内上市,这种情况能按四类申报吗,就是同品种的已有在国内上市,但规格不同。
A(多肽-Wong):用法用量一致的,可以报4类。31注册分类
Q:(上海-药品注册-周小碗):C13呼气试剂盒,是药监局批准的化学药品,但是不在处方药名录,也没有otc标志,这种纳入那种类型管理?
A(南京-仿制药立项-小林):处方药。判断是否是处方药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去买。32参比制剂备案
Q:(北京注册):参比制剂的持证商重组更名了,这种需要做参比制剂备案吗?
A:(成都-注册-蔓蔓妈):需要。33临床豁免
Q:(广东-注册):目前有什么关于豁免临床的指导原则吗?
A1:(随梦而飞):《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A2:(jing~双):《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药品临床技术要求》。34委托生产
Q:(北京-RA-紫色心情):境外持有人对于同一个产品是否可以委托多家生产厂生产呢?
A:(注册圈):《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由其指定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指定一家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履行《药品管理法》与本办法规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义务,并负责协调配合境外检查工作。35工艺验证
Q:(赵伟淑):工艺放大批的设备与工艺验证批的设备是不是应完全相同?
A:(注册圈):工艺放大批的设备与工艺验证批的设备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若不同,建议至少保证操作原理相同。当然,工艺放大批的设备与工艺验证批的设备也可以有较大差别,但是要做很多评估。36TSE声明
Q:(Sandra):报国外,哪些辅料是一定要TSE声明的,我知道的有硬脂酸镁和淀粉是一定要的,还有其他哪些是要的,有没有相应的法规?
A:(注册圈):没有相应的法规规定,需要根据辅料的来源和用途确定。37申报流程Q:(广州-注册-Jay):参比制剂还在征求意见稿,按3/4类申报CDE会受理吗?
A:(注册圈):一般情况下不会。38注射液分类
Q:(旭日东升):我们有一个制剂是20ml的,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是24ml的,我们的生产许可证是小容量注射剂,请问一下需要增加生产许可范围吗?24ml是属于小容量注射液还是大容量?
A:(注册圈):按照中国药典2020版,供静脉滴注用的大容量注射液(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小于100ml,生物制品一般不小于50ml)也可称为输液,则24ml是属于小容量注射液;按照国食药监注[2008]7号 《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注射剂一般包括大容量注射剂(50ml以上)、小容量注射剂(20ml以下)以及粉针剂三种剂型”则24ml是个尴尬的分类。建议和当地省局沟通。个人赞同这个说法:大小应该按照临床使用上进行区分,用于输液的是大容量用于小针、静注或添加到大容量注射液的属于小容量。39注册标准号
Q:(北京-研发-夏明朵儿):有一个公司一个品种按仿制药申报获批,获批后又新增一个规格,新增的规格获批后将该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给了我们公司,现已获批,那我们现在的注册标准可以执行他们原来的注册标准号吗?
A:(注册圈):如果持有人变更时处方工艺、标准均未发生变更,则可以执行原来的注册标准号。40粒径筛选
Q:( 山东–注册–vivian):IND阶段,制剂一定需要做粒径筛选研究么?可以只选一种粒径的API用作后续的配方工艺开发就可以?
A:(注册圈):做粒径筛选研究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筛选,确定最合适制剂需求的粒径范围及粒径设计空间。如果评估API的粒径对释放和吸收没有影响,IND阶段可以。41共线生产
Q:( heartbeats):替尼类的药品可以和其他普通制剂共线吗?还是要求有独立的生产线呢?
A:(注册圈):替尼类有很多种,需要根据具体品种评估;原则:无细胞毒性的无须单独建立车间;细胞毒性的,如果不是连续生产,比如每年就生产几批或数批,也可以不用单独建立车间,但是阶段性生产结束后对系统的清洁需要严格进行,并充分证明清洗效果的可靠性;有细胞性的,如果是连续性生产的,则必须建立单独的车间,防止人员,环境,物料,设施等各个方面的污染与交叉污染。请参考CFDI的关于公开征求《药品共线生产质量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11112发布。42场地变更
Q:(上海-RA-HD):境外API,变更生产车间,设备人员质量体系都不变,在境外也完成了GMP审查,拿到GMP证书,是不是可以报备案?(变更场地法规那里好像没分等级)
A:(注册圈):需要报补充申请。43临床实验申请
Q:(冬妮):进行上市后临床研究还需要向CDE申请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后才能开展吗?
A:(注册圈):上市后临床研究应该为补充申请,应该不需要向CDE申请临床试验,应定期报告。44补充申请
Q:( 广州+药理):补充申请,涉及工艺放大场地变更,稳定性一个月可以提交吗,还是必须三个月?
A(注册圈):不可以,需要三个月。生产场地变更涉及方方面面,参见CDE发布的22号文和15号文。



声明:本文转载来源于公众号【注册圈】,所载问答均来源于注册圈社群,非官方问答,仅供参考。如若了解更多信息可自行前往查看。违规请版主删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仙
发表于 2022-9-26 10: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7-24 19:4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