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GMP,最早接触它,还是十年前上大学时在药事管理法的课堂上,当时的了解基本就是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销售前得通过GMP认证,拿到了GMP证书才是合法的。当然这个也是要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的,也可聘请专门的团队进行指导等,当时心里的感觉就是这个工作好,一下子就像给我的将来找到了方向,我有了初期的目标将来要去药品生产企业,然后做这样的事。 2011年毕业后顺利进入了药品生产企业工作,在工作中,懂得了GMP的五要素:人、机、料、法、环,也知道了GMP实施的精髓:说你所做,做你所说。记得这句话当时每个人都会,每天似乎都在重复,已经扎进了心中。 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药厂工作经验的丰富,不停地有新的法规的更新,但是发现始终衡量药厂是否符合标准的法规---GMP,它一直在。 2019年新版《药品管理法》发布的时候,国家局明确提出要强化动态监管,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不在给药企发放GMP证书并规定有效期限了。意味着GMP不再是检查一时的情况了,这一变化时刻在提醒药品生产企业同仁时刻保持GMP状态,更趋于国际形势,动态的监管势在必行。 在2020年07月国家局在发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时,提出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简称GMP符合性检查。也就是说当药品生产企业有某些特定的变化,需要进行GMP符合性检查,但是它不再有期限,通过后时刻准备着接受飞检、接受日常监督检查等,为了保证让所有的药品生产企业都要时刻符合要求。 后来陆续出台的《药品上市后管理办法》、《已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药物警戒管理规范》《药品追溯吗印刷规范》《药品共线生产质量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时,其终极目的都是为了让药品生产企业更好的理解并执行它,从而更好的落实《药品管理法》,更好的实施《GMP》要求。 如果说在十年前,GMP是衡量药品生产企业的唯一,但是十年后的今天,它依然在,但已经不是唯一,它是衡量药品生产企业的法规之一。 而我,一直和它一起,在药品生产企业拼搏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