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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分类(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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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5-4 08: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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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分类
第六条 医疗器械的分类应当根据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见附件)进行分类判
定。有以下情形的,还应当结合下述原则进行分类:
(一)如果同一医疗器械适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分类,应当采取其中风险程
度最高的分类;由多个医疗器械组成的医疗器械包,其分类应当与包内风险程
度最高的医疗器械一致。
(二)可作为附件的医疗器械,其分类应当综合考虑该附件对配套主体医疗器
械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如果附件对配套主体医疗器械有重要影响,附件的
分类应不低于配套主体医疗器械的分类。
(三)监控或者影响医疗器械主要功能的医疗器械,其分类应当与被监控、影
响的医疗器械的分类一致。
医疗器械的分类
(四)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五)可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六)对医疗效果有重要影响的有源接触人体器械,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七)医用敷料如果有以下情形,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包括:预期具有
防组织或器官粘连功能,作为人工皮肤,接触真皮深层或其以下组织受损的创
面,用于慢性创面,或者可被人体全部或部分吸收的。
(八)以无菌形式提供的医疗器械,其分类应不低于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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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4 11: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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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3-5-6 15: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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