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99|回复: 1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今天开始!上海药品再注册费减半收费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24-4-2 20: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转自:上海市药监局 编辑:水晶
4月1日,上海市药监局公布关于阶段性降低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本公告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对于国产药品再注册费(五年一次),调整后标准是调整前的一半(10395元);药品注册收费按一个原料药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注册费。  
1.png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4〕15号),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阶段性降低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  
2.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附件1  
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  
一、国产药品注册费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国产药品再注册申请开展行政受理、技术审评等注册工作,并按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2.png
注:1.药品注册收费按一个原料药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注册费。  
2.以受理通知书上落款日期为准,受理通知书上落款日期标注为2024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后,按调整后标准收费。  
二、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请开展行政受理、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技术审评等注册工作,并按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3.png
注: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确定的注册单元计收。  
2.《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中属于变更备案申请的,不收取变更注册费。  
3.以受理通知书上落款日期为准,受理通知书上落款日期标注为2024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后,按调整后标准收费。  
附件2  
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关于本市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注册费缴费程序  
注册申请人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后按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出具《行政许可项目缴费通知书》或系统生成《电子缴款书》,注册申请人通过银行直接缴款入国库。  
二、注册费缴费说明  
1.药品再注册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中生成《电子缴款书》后按照要求缴纳注册费,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上海市药品监管行政审批系统掌握注册申请人缴纳情况,未按要求缴纳的,其注册程序自行中止。  
2.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收费适用本实施细则。  
3.《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中属于变更备案申请的,不收取变更注册费。  
4.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许可项目缴费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缴纳注册费,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非税收入管理平台掌握注册申请人缴纳情况,未按要求缴纳的,其注册程序自行终止。  
5.注册申请受理后,申请人主动提出撤回注册申请的,或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已缴纳的注册费不予退回。再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应当重新缴纳费用。  
三、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条件的小微企业注册申请人提出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申请,免收其注册费。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是指根据《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同意纳入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的产品。  
四、其他问题说明  
对于符合退费条件的,由申请人向受理部门提交退费申请、汇款凭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有关材料,于每年4月底或10月底前按规定办理退费手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3 08: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再注册是多少?我要做预算了,下半年开始再注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13 19:2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