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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搬迁,实验室由A地变更为B地,实验室分析方法转移问题求老师解答,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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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6 22: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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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搬迁,实验室由A地变更为B地,实验室微生物设备大部分都更换了新的设备,气相色谱没有更换,分析方法转移想通过分析方法评估的方式进行,求教各位老师有么有分析方法转移评估的实操案例啊,感谢各位老师了,分析方法准备从微生物和气相这两个方向进行,目前根据药典的分析方法转移指导原则下,产品没有更换,只是更换地址,满足1,人员没有更换满足3,所以想通过分析方法转移豁免,通过评估方式将方法转移不用消耗样品进行做重复性复杂验证,不知道各位老师是否可以指导下,看下可行性,样品验证的话又多又贵,还废时间哎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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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26 22:46: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各位老师能给一份可以参考的报告,学习下,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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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5-27 08: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太清楚,但是做方法开发的时候我看我们QC在A厂做,做完去B厂用这和你这个是不是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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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5-27 08: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移还是需要的,建议先起一个变更,列出所有物料/产品的分析方法清单,然后进行打分评估哪些方法需要做转移确认,哪些可以豁免的,像气相这类肯定是无法豁免的,其他简单的方法可以。除了方法还有硬件也需要重新做确认,因为搬迁过程中涉及到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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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5-27 09: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想着豁免了,最起码 你就得做个分析方法的确认。分析方法不是拿来就可以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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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5-27 09: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人员没换,可以不用走方法转移。
方法转移豁免的情形之一,是检验人员参与了方法的开发。
也就是说,方法转移,是一个实验室转移到另一个实验室,包括场地和人员。
而同一批人,显然不能称之为转移(就像你从左口袋掏出钱来,装到自己的右口袋,不算转移资产,也不用交意外得利所得税一样)
而你们同一批人同一批仪器,从一个实验室,到另一个实验室,这种情况下,应当先做仪器确认,再做方法验证/方法确认。具体的深度和广度,应当经过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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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5-27 09: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微生物不适用
微信图片_20240527092255.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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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4-5-27 10: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换场地这种变更很典型啊,你们这种情况确实可以参考药典的指导原则适当豁免,但是我认为实验室间的重现性最好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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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5-27 10: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进行方法学确认吧,想评估不做是不行的。先把仪器确认完成再进行方法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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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5-27 13: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微生物相关方法没有转移之说,微生物相关方法进行确认,其他类的仪器方法,写一个评估,采用6Ms 鱼骨图分析,证明搬迁后,不会对你的分析方法检验能力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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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2 19:06: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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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2 19:07: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yqqcw0914 发表于 2024-05-27 13:09
微生物相关方法没有转移之说,微生物相关方法进行确认,其他类的仪器方法,写一个评估,采用6Ms 鱼骨图分析,证明搬迁后,不会对你的分析方法检验能力有影响。

是有这个想法,还是样品太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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