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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5 10: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发的第15条了,一个没有,10%的几率也是假的
第十四条 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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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5 10: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五条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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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5 10: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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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5 10: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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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5 10: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
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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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6-5 10: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灰灰12345 发表于 2024-6-5 08:54
这个咋看的啊?求问~~~

就是论坛首页右边的今日发帖排名

点评

好的,谢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6-5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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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5 10: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服!!!!!!20条了!!!!!!!!!
第十九条 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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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5 10: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条 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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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5 10: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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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5 10: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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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5 10: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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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5 10: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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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6-5 10: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GMP条款随机学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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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5 10: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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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5 10: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1.确保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药品质量;
2.确保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
3.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
4.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5.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
6.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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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6-5 10: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GMP条款随机学
第九十四条 不得使用未经校准、超过校准有效期、失准的衡器、量具、仪表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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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5 10: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九条  研究者对申办者提供的试验医疗器械和对照医疗器械(如适用)有管理责任,应当确保其仅用于参加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在临床试验期间按照要求储存和保管,在临床试验完成或者终止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与申办者的合同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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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5 10: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八条 应当根据药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状况等配置空调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度、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药品的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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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6-5 10: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GMP条款随机学
第一百七十二条 批生产记录应当依据现行批准的工艺规程的相关内容制定。记录的设计应当避免填写差错。批生产记录的每一页应当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和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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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5 10: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来试试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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