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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药物警戒负责人应当是具备一定职务的管理人员的“一定职务”需要明确具体的职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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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18 11: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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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第24条药物警戒负责人任职要求中要求“药物警戒负责人应当是具备一定职务的管理人员”,在起草《药物警戒负责人岗位职责》文件时,“一定职务”需要具体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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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4-6-18 12:44: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思就是普通操作工,普通专员,普通实习生肯定不行。
至于多大职务,管理规范里不好明确,但是具体到某公司,公司内部得表个态,是副总,还是总监,还是经理。例如,某公司有专门的副总专门管这摊子,就显得很高大上,某公司就安排个副经理管这个事比起来就很矮小低,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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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19 13: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如药物警戒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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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20 08:00: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要保证其说话能作数,有人听,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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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20 08: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少弄个经理或者部长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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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20 08: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白了就是得有职权,说话得算数,得有人听你搞,不能是一个普通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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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20 08: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啥用,药物警戒部就一个人,然后给他安排个经理级职位装样子,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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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20 14: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私企都是一人多岗,工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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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6-21 12: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的解答,最后公司起草的在药物警戒负责人岗位职责文件中还是描述为“具备一定职务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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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21 12: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协调资源,职权不高,无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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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28 08: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是经理及以上,可以统一由质量副总分管,但是一定要独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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