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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发挥药理学的证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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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仙
发表于 2024-7-2 21: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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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才女筱沐 于 2024-7-3 22:25 编辑

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分类目录,很多个分类项下产品结构组成都有“所含成分不发挥药理学作用”。针对本描述大家是如何理解的?
A:既然提到所含成分不发挥药理学作用,那么是不是我需要提供我所有组分不透皮吸收的报告即可?
B、所有组分,不太现实吧,所有组分做一次透皮吸收那成本该有多大?
C、干脆我做成品的透皮吸收吧,多省事。
A、成品的透皮吸收也得定目标物质啊,比如现在很火的胶原蛋白类产品,还不是做的主要功效成分“胶原蛋白”。
B、有没有可能进行产品组分的评估,比如不含药用活性物质,因此不可能发挥药理学作用?
C、我认为不行,比如氯化钠,不是活性物质,但是有注射用氯化钠啊,再比如赋形剂甘露醇,也有其注射液啊。
D、你们都别吵了,我最近才郁闷呢,目前企业遇到的难点问题是:审评认为理论上妇科及鼻腔使用的产品,透皮试验模型应使用其对应黏膜,但是经与国内多家检测机构沟通:黏膜取材存在1)实验动物的鼻腔直径较小,经解剖发现,无法取到适用于本次试验足够面积的鼻腔黏膜组织(≥3*3cm);
2) 实验动物的阴道组织较薄,黏膜层、肌层以及外膜结合较为紧密,界限不清晰,在剥脱过程中很难保持受试黏膜层的完整性;目前未找到可以使用黏膜建立试验模型的机构。
我该怎么办?


大家快来围观,本周末公布标准答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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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3 13: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献证明证明部分组分不可透皮吸收,其他组分在注册指导原则中,因此不可被吸收 我是这个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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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7-3 17: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个重组胶原蛋白,医疗器械拼命想证明不会透皮吸收避免划为III类,化妆品则拼命想证明可以透皮吸收以用来宣称功效。想想也蛮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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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7-4 10: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etandcat 发表于 2024-7-3 17:58
同一个重组胶原蛋白,医疗器械拼命想证明不会透皮吸收避免划为III类,化妆品则拼命想证明可以透皮吸收以用 ...

接触模型不一样啊,一个是创面,一个是完整表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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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7-4 10: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b7b68bfb 发表于 2024-7-4 10:11
接触模型不一样啊,一个是创面,一个是完整表皮

OK,理论上,创面更好吸收,完整表皮更不利于通过。然后现在是反着来,用于创面的要证明不被吸收,施用于完整表皮的想证明可以透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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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4 14: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pu-peyton 于 2024-7-4 14:22 编辑

同样困惑,想到了21年第158号公告,这个文件附录有个“发挥药理学、免疫学、代谢作用的成分或者可被人体吸收的成分”的具体成分举例表(包括但不限于),有举例“胶原蛋白、透明质酸钠”,但在14-10-14胶原贴敷料产品描述由胶原蛋白和无纺布组成,后面又说“所含成分不具有药理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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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4 16: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应该只需要做其中关键组分的不透皮吸收的报告就行呀,其他组分药典里面属于药用辅料分类里面,就可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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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7-4 17: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DinosaurLF 发表于 2024-7-4 16:37
是不是应该只需要做其中关键组分的不透皮吸收的报告就行呀,其他组分药典里面属于药用辅料分类里面,就可以 ...

基本上是这样的,分类界定的时候,标管中心会指出你哪些成分是“可疑成分”,这些成分需要提供抑菌性/不发挥药理学作用/不可被人体吸收的试验报告和论述,其他成分不用做。另外也可以参考敷料类注册大省湖南药监局去年的答疑,https://mpa.hunan.gov.cn/mpa/ztzl/ylqxjdgl/ylqxzc/202312/t20231204_32455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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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个人发表意见,列入药典的多了,发挥药理学作用的是API成分,怎么说呢,比如药品说的单方制剂、复方制剂,就是里面那个单,那个复,其他组分是不发挥药理学作用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7-4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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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4 17: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学习学习,谢谢各位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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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仙
 楼主| 发表于 2024-7-4 20: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etandcat 发表于 2024-7-4 17:50
基本上是这样的,分类界定的时候,标管中心会指出你哪些成分是“可疑成分”,这些成分需要提供抑菌性/不 ...

个人发表意见,列入药典的多了,发挥药理学作用的是API成分,怎么说呢,比如药品说的单方制剂、复方制剂,就是里面那个单,那个复,其他组分是不发挥药理学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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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5 09: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etandcat 发表于 2024-7-4 17:50
基本上是这样的,分类界定的时候,标管中心会指出你哪些成分是“可疑成分”,这些成分需要提供抑菌性/不 ...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目前注册申报的话如果该成分已经广泛注册,并且提供了不抑菌和杀菌的证明和不被人体吸收的证明,基本上就没什么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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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8-30 09: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8月末了也没见公布答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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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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