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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听器注册送检,广东的朋友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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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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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听器目前在新规后,送检有哪些新的变化,有哪些新的要求?
可用性文档和可编程医用电气系统(PEMS)等等,是个关键点。


欢迎有经验的坛友,留言指导!

我们正在申报中,有想知道的朋友也欢迎留言,看到后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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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昨天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着新规的出台,助听器的注册送检流程引入了新的变化和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所有助听器产品需遵循严格的注册审查程序,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特别是耳背式、耳内式及盒式助听器,这些产品均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申请人需依据《助听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准备相应的申报资料,重点关注可用性文档和可编程医用电气系统(PEMS)的要求,以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性。请广大申请者留意相关法规的最新动态,确保注册送检的顺利进行。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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