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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造]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变更后原包材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至消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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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2 15: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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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变更后原包材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是否有过渡期?过渡期是多久?有无法规依据?依据是什么?求各位大神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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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2 16: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是按照换证下达时间的半年内作为过渡,没有明确的医疗器械法规公告规章作为依据,但食品方面,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后,可以在半年内尽快使用,超过就不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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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31 09: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你飘了 发表于 2024-10-22 16:21
一般是按照换证下达时间的半年内作为过渡,没有明确的医疗器械法规公告规章作为依据,但食品方面,生产许可 ...

感谢您的指点,因为一直找不到出处,很纠结,也咨询了很多行业大佬,都是跟我说这个没有明确出处,只是默认的可以沿用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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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0-31 10: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可证号变更,说明书的使用是要控制使用时间的,如果是原许可证过期未延续,使用期限只能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内使用,超期的话,没办法用,许可证都没有,你用什么依据生产产品?不能生产产品,你又怎么能使用说明书呢?这是逻辑关系,不是法规依据的问题。如果是原证号正常延续,只是因为其它原因证号发生变化,这个就可以考虑过渡期,但是你没办法进行正常的商业行为,因为你说明书证号和你的注册证号是对不上的,遇到抽检就直接不合格,一些比较严格的经销商就不会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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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4:24: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可以使用问下当地监管部门,我们是咨询了要我们写情况说明提交市局备案,保证半年过渡期后不再使用,没多久市局也下了通知要求在期限内使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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