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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注册的资料准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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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0-31 08: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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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诊断设备,目前包含A和B两种不同检测方法的可互连的模块。变更内容如下:1. A模块结构设计更新,原来露在外面的部件改为内藏。
2. 新增一个可以和A互连的C模块。(原来的B模块不再销售了)
3. 软件版本重大更新。(为了C模块的连接)

各位前辈,想问一下这种情况CH3.8这里需要写等同性论证吗?
如果需要,A+B vs A+C这样去比较吗?结构变更前后的A还需要单独论证吗??
麻烦指教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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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0-31 08: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进行等同性论证
论证时应将A+C组合与A+B组合进行比较,并单独论证结构变更前后的A模块。
这样可以确保变更后的设备仍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并保障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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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4-10-31 09: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医疗器械变更注册的过程中,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号)及《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针对您提到的变更内容,确实需要进行等同性论证。

1. **对于A模块结构设计更新**:由于涉及到原有部件的改动,需要评估这一变化对设备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即使部件变为内藏,也需要确保其功能和性能未受影响,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2. **新增C模块**:由于B模块不再销售,而引入了新的C模块,这涉及到设备的功能性变更。需要对C模块的性能、兼容性以及与A模块的互连性进行全面评估。此外,还需要证明C模块的加入不会对A模块原有的功能产生负面影响。

3. **软件版本重大更新**:软件更新通常涉及算法、用户界面或数据处理方式的变化,这些都可能影响到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安全性。因此,必须进行详细的测试以验证新版本软件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在等同性论证方面,建议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 **单独论证A模块的结构变更**:即使结构变更后的A模块仍需与C模块配合使用,也应首先独立评估A模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对比分析A+B与A+C组合**:虽然B模块不再销售,但为了全面评估新组合的性能,可以将A+B作为对照组,与A+C进行比较。重点关注新组合是否保持了至少与原组合相当的性能水平。

综上所述,您的变更注册申请中应包含详细的等同性论证报告,涵盖上述所有方面。同时,建议参考最新的《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中的相关章节,以确保符合当前的法规要求。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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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10-31 09:3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很麻烦,跟重新注册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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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0-31 10: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写了两个医疗器械变更注册相关的话题,楼主可以去我的帖子看看,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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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10-31 12: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abcd8848 发表于 2024-10-31 09:39
你这很麻烦,跟重新注册一样

是啊...变更内容复杂,所以各种苦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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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10-31 12: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浪me4aezmt 发表于 2024-10-31 08:50
需要进行等同性论证
论证时应将A+C组合与A+B组合进行比较,并单独论证结构变更前后的A模块。
这样可以确 ...

感谢指点!另外多问一句,这里的等同性只要是变更前后的产品对比就好了?需要选其他公司的产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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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0-31 15: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HBK1 发表于 2024-10-31 12:16
感谢指点!另外多问一句,这里的等同性只要是变更前后的产品对比就好了?需要选其他公司的产品吗??

不需要选其他公司的产品,是指变更前与变更后产品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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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10-31 16: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浪me4aezmt 发表于 2024-10-31 15:05
不需要选其他公司的产品,是指变更前与变更后产品的对比

OKOK!感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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