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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菌医疗器械GMP8.10.1条款要求:应当根据产品的质量要求确定产品的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的控制水平并形成文件。在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根据产品的质量要求确定产品的初始污染菌(生物负载)和微粒污染的控制水平,主要指的是以下两个方面: 微粒污染控制水平: - 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品或环境中所允许的颗粒物(如灰尘、纤维、金属屑等)的数量和大小。
- 微粒污染的控制水平同样取决于产品的类型和使用环境。例如,用于血管内或眼睛内的产品对微粒污染的控制要求会比皮肤外用产品更为严格。
- 控制措施可能包括使用高效过滤器、维持洁净室环境的空气质量、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等。
确定这些控制水平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 产品的预期用途:产品是与人体内部接触还是外部接触,接触时间长短等。
- 用户的风险:使用产品可能带来的风险程度,如感染、组织损伤等。
- 法规要求:国家和国际标准(如ISO标准、FDA规定等)对特定类型产品的要求。
- 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入污染的环节和控制能力。
- 环境条件:生产环境的洁净度等级。
基于以上分析,认为无菌医疗器械如含透明质酸钠或重组胶原蛋白的产品二类用于浅表性创面修复的,其初包装在洁净区内生产,产品进行微生物或无菌控制可以不进行微粒的检测(其YY/T 1559-2019和药典0903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都主要针对输液、输血、注射用具),看各位蒲友有何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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