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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安徽:药品生产许可共性问题官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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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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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沁人绿茶. 于 2025-5-1 22:17 编辑

转自:安徽省药监局 排版: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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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A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25年12月31日,如果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应于什么时间申请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  
A1答: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  

Q2.A公司是一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所有车间全部拆除,人员全部离职,能否顺利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A2:不可以。  

Q3.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属于药品生产许可吗?  
A3:不属于。

Q4.开展药品生产许可证申报前的工艺验证,是否需要明确批号?  
A4:需要。  

Q5.A公司是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纯B证企业,能否共用生产负责人?  
A5:不可以。  

Q6.A公司是一家原料药生产企业,设计的批生产记录中需要记录中间体的情况吗?  
A6:每批中间体和原料药都应当建立相应的批生产记录。  

Q7.A公司生产丸剂,制药用水能否使用雨水?  
A7:制药用水至少应为饮用水。  

Q8.申报药品生产许可证时需要填写生产设备情况,生产设备指什么?  
A8:生产设备主要是指用于药品生产、加工、包装的机器、工具等。  

Q9.A公司能否以委托B公司生产含精神药品复方制剂的方式办理B类药品生产许可?  
A9:不可以。

Q10.洁净区监测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A10:温湿度、压差、悬浮粒子、微生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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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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