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811|回复: 21
收起左侧

集团公司内部能否共用检验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集团公司是药品生产型企业,子公司的产品目前处于临床阶段,都在一个园区。请问子公司产品如计划上市,能否使用集团公司的部分检验室呢?以节约资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集团公司内部共用检验室需谨慎评估,确保符合法规要求。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一款,药品生产企业应具备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场所、设备及人员。若子公司计划上市,其检验工作需独立、准确、可靠,以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理论上,集团内部可探索共用检验资源,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二是明确各方职责,避免管理混乱;三是有效控制交叉污染风险,保障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四是获得当地药品监管部门的认可,确保合规性。

建议集团在决策前,充分评估共用检验室的可行性,并与监管机构沟通,确保符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指南的要求,避免因资源共享而引发质量风险或合规问题。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是可以的,有提过“中心实验室”的说法好像。具体法规没印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省要求不一样,如果都是在附近的,到药监部门备案。同时检验可追溯...应该没问题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签个委托协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羽遥 于 2025-6-11 09:29 编辑

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检验室,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子公司建立独立质量体系,检验数据可追溯;
  • 集团检验室具备相应资质和检验能力,通过 GMP 符合性检查;
  • 完成风险评估并制定交叉污染控制措施(尤其针对激素类产品);
  • 在注册申报中提交完整的委托协议、资质证明及验证数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生产有主体要求吧!注册审核时候检验设备台账都不是一家公司,DHF 与DMR文件咋出啊!生产型企业应满足独立检验能力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仙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咨询市局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集团内的委托检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签个委托检验的协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子公司产品,是不是应该具有独立检验的能力呢?这个在GMP里面有规定的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你们当地的药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药监的政策是关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纯组织架构问题,小题大做了。眼光要放高一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按GMP要求 把质量体系建好,资源配足再说。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
第二百一十七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人员、设施、设备应当与产品性质和生产规模相适应。
企业通常不得进行委托检验,确需委托检验的,应当按照第十一章中委托检验部分的规定,委托外部实验室进行检验,但应当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看你们的质量体系 怎么覆盖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都可以委托,别说检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轻人不讲武德 发表于 2025-6-11 08:40
好像是可以的,有提过“中心实验室”的说法好像。具体法规没印象

国家局有个回复,有一定条件是可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两块牌子一个班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18 00:3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