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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GMP法规及其指南] 原料药重新加工算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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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8 10: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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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
向各位前辈请教2个问题:
1、原料药重新加工算变更吗?(个人认为这种针对特定批次的工艺调整,应该算不上变更,但质量部门内部存在争议)
2、新版GMP指南《原料药》分册 14.3重新加工章节提到:“重新加工批次放行前需进行补充申请,得到药监部门批准后才能用于商业化用途”。参考《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间产品变更重结晶溶剂属于中等变更,只需要备案。那么中间产品不合格后,采用新溶剂进行重结晶,这样的重新加工,也需要补充申请吗?
期待各位老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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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4-10-18 10: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原料药重新加工是否算作变更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重新加工过程中是否对生产工艺、生产条件或物料控制/过程控制等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如果中间产品不合格后采用新溶剂进行重结晶,这种操作可能被视为工艺变更,特别是当它涉及到溶剂的选择和使用时。

根据《原料药》分册第14.3节的规定,重新加工批次在放行前确实需要进行补充申请,并获得药监部门的批准才能用于商业化用途。这意味着,即使是针对特定批次的工艺调整,如使用新的溶剂进行重结晶,也需要遵循相应的监管要求。

因此,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建议质量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按照法规和指南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申请和备案工作,以确保合规性。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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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10-18 11: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料药重新加工通常算变更。虽然是针对特定批次的工艺调整,但重新加工涉及到工艺过程的改变,可能会对原料药的质量产生影响。质量部门存在争议是正常的,因为这一问题的判断确实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一般来说,变更的定义包括对已批准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进行的任何改变,重新加工改变了原有的生产流程,从这个角度看可以认为是变更。
对于中间产品不合格后采用新溶剂进行重结晶的重新加工,是否需要补充申请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根据新版 GMP 指南《原料药》分册,重新加工批次放行前需进行补充申请得到药监部门批准后才能用于商业化用途。而参考《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间产品变更重结晶溶剂属于中等变更只需要备案。这种情况下,需要进一步分析具体的变更情况,包括新溶剂的性质、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等。如果新溶剂的使用对产品质量的影响较小,可能可以按照中等变更进行备案;但如果存在较大风险或不确定性,可能需要进行补充申请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应与药监部门进行沟通,以确定最恰当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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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0-18 12: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新加工 需要内部评估,生产一整套完整的文件,并且需要有相应的检测数据,来保证质量一致性,并做这块的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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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0-18 14: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重新加工?是因为生产的产品不合格还是因为根据客户需求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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