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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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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4-11 19: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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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的:制定产尘、有毒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
范  围:产尘、有毒场所
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
内  容:
1、本制度适用于粉尘或具有一定毒害性的的安全与卫生管理,亦适用于临时设施或工作及正常设施与工作所产生的环境。
2、进行有毒、有尘施工部门,应负责具体安全措施的落实。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必要时,请上级劳动主管部门进行或参加验收与审核。
4、新建工程在设计时必须有规范的防尘防毒设施,并经安全主管部门验收与审核。
5、有毒、有害有粉尘岗位必须有相应的通风吸尘装置,确保工作现场环境卫生达到工业规范要求。如果排风装置没有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排放。
6、在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应有便于清洗的设施。
7、在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专用柜以及安全淋浴和洗涤设施,并有禁止饮食、吸烟以及操作时的警告标志。
8、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安排对防尘、防毒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安排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有关设施进行维护与保养。
9、对防护装置的更新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认可,必须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对在运行设施的防护装置的拆除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拆除登记后,方可拆除。

文件编号:SMP-ZH-01100                                               页码:第2页共2页
10、安全主管部门(或指定部门)每半年一次对有关岗位进行检测,并将结果送生产车间及人力资源部,并备案。
11、新工人进厂,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对不能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或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的人,不能分配到有毒有害岗位;对患有职业禁忌过敏症者及时调离。
12、对接触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项目除一般内科项目外,还需要进行职业病的特殊检查。
13、违反本办法,根根损失或损害情况处罚10-50元/次/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时,按有关法律由司法处置。
14、本办法可为外来单位在我司进行有尘有毒操作时,由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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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4-11 20: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全啊,压缩一下用附件传一个吧,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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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4-11 23: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是原创的作品啊,座沙发的同志要求楼主重新发一个PDF或电子版排好的啊,我也觉得那样会更好一点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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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2-8 08: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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