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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生物方法验证,要求菌株回收率≧70%,是否有上限要求?(如不得高于100%或者110%)。
答:没有上限。但一般不会高于100%,因为加进去的菌量是一样的,如果超过100%可看成是操作上的误差。按微生物的特性,如果不超过太多,是可以接受的,但没有具体上限。(本所控制在110%以内)。
2、在微生物方法验证时,霉菌、酵母菌计数验证只用黑曲霉及白色念珠菌做方法学验证,在操作培养过程中发现: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生长的白色念珠菌的形态太小与营养琼脂上培养的细菌的某些形态大小相同,这样如何判断营养琼脂上生长的菌落是否是白色念珠菌?为何这两种菌落形态相似?
答:菌落形态相似不等于就是同一种菌。在验证时,营养琼脂的验证菌株为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枯草芽孢杆菌,如果本底菌为0,则营养琼脂上长的菌应该不是白色念珠菌。要判断是否为白色念珠菌,应进行白色念珠菌的相应鉴定方法后才能确定。任何微生物都不可能只是从菌落就可以进行判断,只能判断为疑似,然后再做一系列相应的鉴定实验后才能进行判断。
3、生孢梭菌的适宜计数用培养基?(很多验证需对生孢梭菌进行计数)
答:最简便的方法是用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该培养基上层为含氧层,适宜需氧菌生长,下层为厌氧层(下层高度最好7cm以上),适宜厌氧菌生长。在培养16~18小时这个时间进行观察,计数,超过20小时,由于繁殖量大,培养基将混浊,点计不清。或者是用哥伦比亚琼脂培养基,浇注后,置厌氧罐(袋)里,再置培养箱培养,计数。
4、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所用的培养基要进行适用性检查试验,请问这些培养基还需要做无菌检查试验吗?
答:微生物限度检查,药典上没有特别说明对培养基作无菌性检查,但每次都要做阴性对照实验,阴性对照是检查整个检验系统是否被微生物污染,实际上也包括了培养基的无菌性检查。
5、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所用的培养基如:营养琼脂、EMB、Macl等培养基其分装容器需要预先灭菌吗?
答:不用。只要是洁净的就行,因为分装后还要灭菌。
6、具有抑菌性的供试品,细菌、霉菌、都是用薄膜过滤法来检查的,那么沙门菌可以用常规法来检查吗?就是可以不经过过滤直接接种到营养肉汤中吗?
答:这要看你验证的结果。如果通过验证,你的品种是对沙门菌有抑制作用,且用培养基稀释法不能消除其抑菌性,则就必需考虑用薄膜过滤法。
7、微生物限度检查中,稀释剂对照组,是在稀释液中加入50~100cfu的菌,还是把稀释液制成含量50~100cfu的浓度呢?
答:是把稀释液制成含50~100cfu/ml菌的浓度。(在这里,我对上次讲课时关于稀释剂对照组操作的PPT进行纠正,对于离心薄膜过滤法的稀释剂对照组的操作应该是:含50~100cfu/ml菌的稀释液 离心 取稀释液(与试验组同样取上层液) 过滤、冲洗 贴平板)
8、稀释级对照组:含50~100cfu/ml菌稀释液→离心→取供试液稀释液过滤、冲洗→贴平板。这里需要加供试液吗?是否应为上述离心后的菌液? 答:不需要取供试液,只取 “上述离心后的菌液”。关于这一情况,我在第7题里已经作了说明。
9 、当要做稀释剂对照组时,是否就是从制备供试品时就同时做一份不含供试品而是含菌50~100cfu的样品?等于按同一个方法制备一个供试品,五个含菌稀释液对照组?
答:是的。
10 、菌落计数是否需要将每天计数的数据登记在记录本上,是否可以只记录最终的数据?
答:可以。每天计数的目的是预防菌落弥漫互相覆盖,干扰最终的点计。你可以用油性笔将每天点计的数记录在培养皿上,发报告时只要最终菌落数就行了。
11 、若样品中有不溶物(如片剂中的辅料颗粒),经常会影响培养前期的结果,药典要求逐日计数,所以报告中会出现第二、三日菌落数小于第一日的现象,请问该如何向客户或监检机构解释这种结果?或者是否可以不计第一、二日菌落数,待辅料颗粒与菌落可以区分后再计数?
答:报告书不需要显示第一、第二天的结果,只需报告最终结果。理由请见第 9题答复。或者是在营养琼脂中加入TTC试剂(每100ml加入0.1%)
12 、由于微生物检验的特殊性,对于样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计数数据是否可登记在表格内(此表格仅含样品名称、批号及检查结果)。之后再将检测结果移至详细记录中?
答:原始记录应该只有 1份。如果你说的详细记录是属于一般记录,是没有必要的,如果是指报告书,就应该没问题。这要看你自己订的SOP。
13 、直接接种法培养后的菌落报告:原液230cfu,稀释10倍后 40cfu,请问按2010版药典的菌落数报告规则如何报告菌落数?
答:报告菌落数为 40×10=400cfu。应以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后的最大值作为报告结果。
14 、05版药典供试品离心5分钟,而10版药典改用离心3分钟,原来按5分钟验证的产品是否需要重新验证?
答:是的。需要再确认一下。
15 、10版药典附录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结果判断的菌落计数单位是以“cfu”表示,但正文品种项下是以“个”表示,最终应以哪位为准呢?
答:应该是以 cfu为单位。正文是由于印刷时没统一修改过来,关于这个问题,在增补本上修订过来。(在增补本没出来之前,正文品种还是以个为单位)
16 、为何控制菌液的浓度为50-100cfu/ml。
答: 50-100cfu在平板上比较好点计,菌落不容易重叠。少于50,则实验误差会增大,重现性不好,大于100则容易造成菌落太密或重叠不好计数。
17 、药典上控制菌检查的方法验证,只是说把菌加至增菌培养基中检出即可,那我们实际做验证与记录时,是否要做增菌以后的步骤呢?
答:要。不然你怎么知道检出来的菌是你加进去的试验菌呢?
18 、采用薄膜过滤法检验,阳性菌,计数是否也用此方法计数?
答:是的。
19 、对于10版药典延长培养时间,控制菌35-37℃改为 30-35℃培养温度,一些已经验证(按 05版药典)检品是否需要重新验证?是否有必要进行延长时间前后菌生长情况变化的验证试验?
答:目前没有相关性规定,我们认为可按原来已经验证的方法,用 2010年版的培养时间和温度再确认一下,如果结果符合药典要求,则可用。如果不可行,则调整后再进行验证。
20 、若无需都重新验证,那么参照标准为05版药典,又可以通过什么文件来更改为参照10版药典?
答:请看上一题。
21 、检验控制菌用培养基促生长能力的检查,也需要对照培养基吗?例如:大肠埃希菌用的BL增菌液。
答:是的。请看附录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的表2。
22 、10版药典增加贴膏剂的检查,狗皮贴膏药属于贴膏剂吗?
答:应该是的。请对照《 中国药典》一部附录 P8进行确定。
23 、请问若试验条件限制未能使用匀浆仪制备非规定灭菌制剂是否可采用温热(不超过45℃)的稀释液?
答:如果能够充分分散样品,可以的。
24 、请问若采用薄膜过滤法进行验证,由于过滤难度大,是否可以每膜过滤相当于供试品0.1g,报告以结果乘以10?
答:验证计数时可以的,验证控制菌时检验总量应达到药典要求,如果一张膜检验量达不到,可分几个膜。
25 、请问采用静置分层取上清液薄膜过滤,是否需要加稀释剂对照组?
答:个人观点可以不用 ,但未经验证。
26 、供试品静置分层取上清液进行试验,静置3~5分钟,是否经过验证供试品的本底菌不会沉到底部?
答:未经验证。
27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抑制能力检查用菌种是哪些?
答:控制菌的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请看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表2,计数用培养基请看“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28 、投料中有神曲提取物,限度应界定为多少?
答:不是药材原粉投料,标准均按 “不含药材原粉的制剂”执行。
29 、微生物限度检查里有关经验类的东西都必须经过验证才可以使用,那么验证的内容包括哪些数据应记录,是否也应该有文件与记录?
答:参照药典,你是作什么样的检验,就作什么样的验证,有验证就应该有记录。
30 、比如10倍稀释级菌落数为0,100倍稀释级菌落数为2,按2005年版药典应以低稀释级菌落数报告为<10,还是按最高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为200个/g,是否理解正确?
答:按《中国药典》 2005年版报告应为<10个/g(或ml),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报告应为200cfu/g(或ml)。
31 、计数方法的验证:执行新版药典是否就延长培养时间做方法验证?
答:是。
32 、平皿法中提到“每个稀释级每种培养基至少检验2ml供试液”,是每皿注2ml还是每皿注1ml?如要做0.5ml或0.2ml,本级是否还需做1ml?答:常规平皿法时每皿注1ml,做2个皿;培养基稀释法(即每皿0.5ml或0.2ml)时,供试液总量也应是2ml,每1ml菌落数合计后,2ml的菌落数再平均;本级就不需做1ml了,但下一级就只做1ml/皿就行了。
33、在细菌霉菌计数检查中,老师提到的每个稀释级每种培养基至少检验2ml供试液,但2010版药典上并没有要求要这样做,那应以哪个做法为准?
答:药典中对平皿法的描述:平皿法“取供试液1ml,置直径90mm 的无菌平皿中,注入15~20ml 温度不超过45℃的溶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或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或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混匀,凝固,倒置培养。每稀释级每种培养基至少制备2 个平板。”这里的描述是以常规平皿法进行描述的,所以“每稀释级每种培养基至少制备2 个平板”,也就是2ml的量。对于培养基稀释法,请看药典供试液的制备中3. (6) ①。
34、10版药典要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应增加20g或20ml,(其中10g或10ml用于阳性对照试验)是否指20g或20ml样品中10g或10ml直接用于沙门菌控制检查,另10g或10ml加pH7.0的缓冲液100ml作为1:10的供试品溶液作为细菌,霉菌,酵母菌的检验吗?还是指20g都用于沙门菌检查?
答:20g都是用于沙门菌检查。沙门菌的检查法是:取3份200ml营养肉汤,其中2份分别加入10g或10ml样品,取其中1份加入10~100cfu菌液作阳性对照。第3份加入10ml稀释剂作阴性对照进行检查,所以。细菌,霉菌,酵母菌检验的样品不包括在这里。
35、沙门菌检查为10g或10ml,为何一次检查量又为20g或20ml?(P130) 答:其中10g(或10ml)是检验用的,另10g(或10ml)是用于阳性对照试验的。请看上一题目解释。
36、采用薄膜过滤法时,滤膜采用何种方法灭菌最好?
答:据我们经验,最好采用一次性过滤器。如果用多次使用的过滤器,则滤膜用湿热灭菌比较好,因为干热灭菌后,滤膜较脆,试验时不容易保证滤膜完整。
37、方法学验证时,采用平皿法稀释级计数,是否要做稀释级对照组?
答:稀释级对照组?是指本底菌组吗?如果是,那就要。因为要平行试验,才能知道同一稀释级的本底菌是多少。如果是指稀释剂对照组,就不用,因为所用的稀释剂是药典规定的,是无毒性的稀释剂。
38、方法验证的培养基稀释法验证(样品0.2ml)只做2个平皿,每个平皿的加菌量是多少?如果同步加0.2ml菌,其加菌量就达不到50~100cfu。
答:不管每皿加的供试液的量是多少,每皿加菌液的量都是1ml ,即都是50~100cfu。
39、平皿法(稀释法)计数验证时,取最低稀释供试液如0.5ml和50~100cfu试验菌,那50~100cfu的试验菌是指50~100cfu还是50~100cfu∕0.5ml?我们是要加1ml还是0.5ml的试验菌?
答:平皿法(稀释法)计数验证时,每皿要加的菌液是50~100cfu,一般我们配制的菌液浓度是50~100cfu/ml,所以就加1ml。如果你配制的菌液不是这个浓度,你可以折算,只要加的菌数是50~100cfu/皿就行了。
40、细菌霉菌方法验证,同时做1ml,0.5ml,0.2ml供试品组及供试品验证组时,菌液是否也按1ml,0.5ml,0.2ml分别加入?此时1ml,0.5ml,0.2ml供试品验证组中的菌数能否也达到50~100cfu?
答:验证时,不论是1ml,0.5ml,0.2ml的供试液,每皿的加菌量都是50~100cfu,即1ml(如果你配制的菌液浓度是50~100cfu/ml)。
41、培养基稀释方法验证,每皿0.2ml,加菌液0.2ml,那么0.2ml的菌液计数是否在50~100cfu∕0.2ml。
答:请看上一题的解释。
42、微生物限度检查霉菌、酵母菌要求不超过100的情况下,这两种菌是不是要分开来检,用不同培养基检测?目前只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检测这两种菌,有没有必要修改?
答:按药典规定,一般品种是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检测这两种菌;含蜂蜜、王浆的液体制剂,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测定霉菌数,用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测定酵母菌数,合并计数。
43、测表面微生物时,直接接触药品与间接接触药品的限度(≤25)一致,是否有不妥,如果有不同意见,可否提供其计数方法?另外,如果检测到菌落数超过100以上,那么报告规则的菌数也是取两位有效数字吗?
答:“测表面微生物”?这应该是药包材的检测标准吧?由于我们尚未开展这项业务,所以对其标准情况不了解,但既然已经成为标准,就肯定有其合理性,如有不同意见,可向标准制订部门反映,并提出你认为合理的解决办法。微生物的报告规则一般都是取两位有效数字。
44、内包装材料PVC硬片,铝箔等样品的微生物检验(限度)方法?
答:是药包材的检验?应该有相应的检验方法吧!
45、控制菌检查,大肠埃希菌IMViC试验,结果显示未检出,有没有硬性规定必须要进一步鉴定?
答:对于大肠埃希菌检查,IMViC试验已经是鉴定试验了,如果IMViC试验结果显示未检出,那么就可以报告未检出大肠埃希菌。
46、菌数报告按两位有效数字报告,是按数字修约方法进行数据修约,还是只用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如菌数为364报告菌数为360,还是370;若菌数为3670报告菌数应为多少?
答:修约原则是4舍6入5留双。即菌数为364报告菌数为360;若菌数为3670报告菌数应为3700;如果是3650,则报告菌数应为3600。
47、在日常检验中控制菌检验方法通过验证的控制菌检验可否不做阳性对照?理解:在验证时已做过控制菌供试液,验证时供试液对控制菌无抑菌性,若只是做控制菌(不加供试液)则在培养基适用性时已证明培养基的质量,那么每次试验做阳性对照的意义是什么?或者阳性对照试验怎么做?
答: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的,验证试验实际上就是检验时的阳性对照试验。但药典要求控制菌检查时必需同时从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这应该是考虑到检验过程的检验系统的误差吧。本人认为,生产厂家对自己的产品在经验证后,检验时如果每天同一产品批量很大,可以只做一个阳性对照,但对于药检所则必须每批都做,因为对于同一品种,不同厂家其生产工艺不尽相同,在检验过程中对被检微生物的干扰也不同。因此,药检所应每批都做。
48、取样量药典要求“从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中抽取供试品”,是否包括2个?
答:包括。
49、请问药厂自行做的微生物方法验证是否需要经过药检所的审核?若产品更改为辅料,重新做方法验证,是否需要到药检所备案或需要药检所审核?
答:药厂自行做的微生物方法验证不需要经过药检所的审核。同样,重新验证后也不需要。但如果你的检品需要报注册检验,则你必需提供你的整个验证资料,药检所将根据情况对你的方法进行确认,看方法是否可行。
50、是否每次做培养基适用性都必须与对照培养基进行比较?如果第一批培养基与对照培养基比较回收率为90%,那么第二批培养基与第一批培养基比较回收率为80%,则折算为第二批培养基与对照培养基比较回收率为72%,之后购买的培养基与前一批比较,而不用每次培养基适用性都与对照培养基比较,这样可不可行?
答:请按药典要求做,至于内部控制则要自己掌握。但你要保证第一批培养基在你用于与第二、第三批比较时,质量保持其与对照培养基比较时一样,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培养基的质量肯定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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