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752|回复: 2
收起左侧

[谈天说地] 我国2/3捐献器官由红会掌控 医院使用先捐款

[复制链接]
宗师
发表于 2013-7-9 06: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我国2/3捐献器官由红会掌控 医院使用先捐款


“人为干预”器官分配引发利益之惑

    2/3器官未进入卫生部的系统分配,地方红会占有器官捐献资源,被指向移植医院认捐,未公开款项

    器官资源在中国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成为各方争夺对象。地方红会作为器官捐献的第三方机构掌握捐献者资源,移植医院希望从红会获取这项资源,红会以此要求医院捐款,对捐献者进行救助。医院认为地方红会对捐款账目没有做到公开,有为自己牟利之嫌。这种情况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这一计算机分配系统,没有被强制使用有关,使得器官资源在系统外流动。

    今年5月,姚林决定将与深圳红会之间的纠葛摆上桌面。

    姚林是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的器官获取组织(以下简称OPO)的工作人员。在他下定决心说出这件事时,这家医院与深圳红会在器官捐献方面的合作,已进入“霜冻期”。

    已经几个月,姚林没有从深圳红会那儿,得到潜在的器官捐献者信息。按照双方约定,以往,深圳红会的器官捐献协调员发现器官捐献者濒于脑死亡状态,便会第一时间通知姚林。

    “不再提供信息,可能和我们医院不捐款有关。”姚林说,深圳红会凭借所掌握的潜在捐献者信息,要求医院捐款。

    但让姚林不满意的是,“这笔捐款用途的明细,深圳红会从未公开过。”

    中国试点人体器官捐献已3年有余。如今,捐献率不足百万分之一,捐献器官是一种稀缺资源。

    王海波,香港大学李嘉诚医学院研究主任,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总设计师。他关注着社会各方力量对器官资源的争夺。

    5月11日,在深圳召开的首届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培训会议上,他说,一旦有潜在供体(即器官捐赠者)之争,就会令器官这种挽救生命的稀缺资源待价而沽。还有专家认为一旦有了掌控资源的权力,就会产生权力寻租的“黑洞”。

    器官因缺而贵

    每年1/30的病人能获得器官完成移植;如肝脏的移植费在一些地方约四五十万元

    深圳最早开展了器官捐献试点。高敏现在的工作就和器官捐献有关。她是深圳红会聘请的器官协调员,平日会去医院宣传器官捐献,并和潜在捐赠者家属商谈相关捐赠事宜,包括经济救助。

    高敏的活动能力很强。她的笔记本里,有各地医院的电话。在深圳,或广东其他地方,危重病人脑外伤或脑出血,且愿意捐献器官的,很多医院的医生会第一时间告知高敏。她再通知其他医院的OPO赶来对病人做死亡评估,然后获取器官。

    如今,在深圳红会,有器官协调员3名,他们掌握着广东大量的潜在供体信息。

    这些信息在中国成为一项极为稀缺的资源。目前,每年约有30万人等待器官移植挽救生命,但每年仅有约1万人,可以获得器官并接受移植手术。

    一起移植手术,医院会收取高昂的费用。

    去年,广州中山一院一名刚做完移植手术的病人告诉记者,他的整个医疗费用为100多万。各地的移植费用不尽相同。在南京,每例肝移植,费用为十几万元,但在一些地方可能是四五十万元。

    很多医院的OPO非常希望从深圳红会处,得到潜在供体信息。这些医院都有器官移植资质,都有很多病人来做器官移植手术。他们率先获得器官后,就有机会给本院使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以肾移植为例,每一个肾源有几百人在轮候。哪家医院的OPO能得到捐赠信息,就可以优先在本院轮候的病人里消化掉。

    高敏获得捐赠信息后,一般会第一时间通知广州中山一院的OPO。不过高敏坦言,选择将捐赠信息给哪家OPO,有合作习惯问题,但主要取决于“深圳红会和广东省红会的决定”。

    深圳红会另一位器官捐献协调员植瑞能也表示,在他开展工作的宝安区和光明城,如果发现潜在捐献案例,会通知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的OPO,“这是红会领导的指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7-10 11: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红会被推上风口浪尖了~信誉度极低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7-10 13: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十字会被推到风口浪尖上了。。。但是有个问题值得反思,人家没事的时候为什么都不曝光出来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13 19:1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