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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营] 口服液灯检不合格品能否加入下一批次产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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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06: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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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液灯检不合格品在下一批次产品配料时加入并煮沸,作风险评估这样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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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8 07: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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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8 08: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GMP要求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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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7-18 08: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这样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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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8 08: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GMP要求来说是绝对不可以的,具体可查相关术语解释,另外,评估不是万能的,你立项和出发点都是错的,如何去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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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8 08: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都是灯检不合格的品了,加入下一批就能合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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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8 08: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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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8 08: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格的应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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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7-18 08: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事的底线是什么?符合规范要求,患者用药安全,风险评估的前提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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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08: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格的应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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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8 08: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去冒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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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8 08: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你这种方法叫重新加工,是GMP不允许的,要是在不影响无菌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返工,或是重新包装加入本批,否则又试为混批。见意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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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09: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懂点GMP知识的人大概都知道这跟本就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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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8 09: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tang_yanjin 发表于 2013-7-18 08:31
我觉这样不可以

这样做不行,不合格品不能转入下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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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7-18 09: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温建萍 发表于 2013-7-18 09:19
这样做不行,不合格品不能转入下批使用

是的啊  这样绝对不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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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8 09: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类似的问题,颗粒剂制粒之后的粗粉和细粉,如何处理。各位大侠都说风险评估了,就没有丝毫其它的解决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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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11: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我专门咨询过国家的检查员,如果要加的话需要大量的数据来证明,但是那些数据太复杂了,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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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8 17: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口服液的品种 灯检不合格也不能回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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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22 11: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GMP这样解释:回收:在某一特定的生产阶段,将以前生产的一批或数批符合相应质量要求的产品的一部分或全部,加入到另一批次中的操作。
我觉得还没有到一票否决的地步。但是要说明回收可行,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包括:如何证明灯检不合格品符合相应质量要求;回收的具体操作与控制;加入回收药液产品的质量等,只要你的证明(验证)过硬,作为口服液产品回收应该能够被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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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30 11: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你怎么不合格了,如果只是包材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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