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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认为:对于像体外诊断试剂这种按照药品管理的有些产品,实际生产过程中完全没有必要禁止裸手操作。 其次,在有微生物控制要求的所有工序中,只有要切实可行的办法,就不要裸手操作。 原因是手上有大量的微生物,会对药品造成污染。新版 GMP第三条明确指出了之所以实施GMP,就是“旨在最大限度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 但是有些时候不“裸手”真的是不好操作,也必须裸手操作。如果仅仅是取用器具,例如:搬动物料存放桶,当然可以避免裸手操作(戴用一次性手套)。 但是,对于以下情况,例如: 整粒后不能过筛的粗颗粒,就只有用裸手搓下去更方便。如果手上戴上一次性手套来操作,药品被污染的风险反而更大(手套万一破损,会把异物混入药中)。 检测物料的适用性时,也是无法避免不用手接触的,手接触的感觉和戴手套接触的感觉是不一样的。像在制粒岗位,在试探颗粒的干湿程度时,恐怕只能裸手接触药品;制软材的适用性大多还是用手来评判的(当然,必须在操作前对手进行消毒)。 另外,还要注意一点,一次性手套根本不能受多大的力,不适用于用力过大性的反复操作。而且不透气,出汗很多。万一大量的汗水从手套中溢出对药品来说是更为致命的污染。有厂家试过,一天至少换四付才不会对操作人员的手造成伤害。 我个人认为在不得不裸手接触药品的情况下,只有选用定时对“手”进行消毒的预防性措施。 在裸手接触药品前要先对手进行消毒,操作期间必须定时进行手消毒。 在需要较长时间,不得不裸手接触药品进行操作的情况下,可以规定每10或15分钟进行手消毒(如用57%酒精),但必须经过验证。 手的消毒验证材料必须真实可信, “手消毒验证”资料,肯定是每次GMP检查中必查的内容之一。 我再强调一点,只有确实是必须裸手操作和裸手操作比非裸手操作见险更小的情况下方可采用。 以下为个人观点,有错误之处,欢迎同行指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