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701|回复: 4
收起左侧

灭菌的设备需不需要检微生物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3-12-10 15: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新人刚接触验证,有几个问题弄不明白,想请教下大家:
1、做清洁验证的时候,一般要求取样检活性成分残留、微生物,活性成分残留能够理解,但什么时候需要检测微生物呢?比如粉针、冻干粉针等无菌制剂,每批生产结束后都进行清洗、灭菌,本人愚见:既然将要灭菌了,有没有微生物又何妨。
2、清洁验证设备表面积计算问题。一条生产线有多台设备,有直接接触的,比如固体的流化床,液体的配制罐;也有可能接触的,比如胶囊剂的包装机,胶囊破碎颗粒就会接触设备;冻干机,药物可能接触板层和腔体。计算残留限度的时候是把这两种设备面积一起计算,还是分开。不计算在一起,限度值比分开计算大了不少,但计算在一起,总感觉不在一个级别上的两个东西享受相同待遇,不太公平。
3、多产品共线问题。共线主要考察交叉污染,我想问的是考察交叉污染时,需不需要把连续生产的自身算在内,有人说没必要,此种说法是否正确?如果成立,那一条线生产一个品种,做清洁验证是不是也没有必要呢。
4、增加品种,清洁验证该如何实施。一条线已有多个产品,现又增加新品种,是不是需要把所有品种又重新评估下,选择最难清洗的或其他限度最小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12-10 16: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仲夏秋夜云 于 2013-12-10 16:07 编辑

下班之前喝口茶……发现没人回答,那我就来随便说几句……{:soso_e106:}
1、这看你是如何定义清洁验证的。你可以冲洗后不检验微生物,但是灭菌后要检验,对吧?灭菌之后,检验的是灭菌效果……灭菌方法是否有效,对于无菌制剂来说,也属于清洁验证一部分。因为产品的特殊性,清洁方案可能影响灭菌效果,灭菌方法也可能不起作用……但是也可以做一个挑战试验,证明一定数量的微生物,用统一的灭菌方法可以有效灭菌,那么清洁验证就可以直接冲洗完做微生物,然后在这个有效范围之内,证明用统一的灭菌方法有效。不然的话,你可能要把灭菌作为清洁验证的一部分,每次都是灭完菌来取样,证明灭菌之后检测无菌,清洁方案可用。每个产品都的验证……
2、联动线的意思就是物料一次性通过……所以任何一个地方出现超标都有混淆污染的风险,分开算和合起来算都要合格。
3、批与批之间需要做清洁验证。好像一个碗盛饭,下一顿还要盛饭,但是吃完午饭得洗。因为上一批可能出现污染,不能带入下一批。而且残留的物料可能在设备上发生氧化、降解等问题,存在污染、混淆的风险。只是限度上,主药残留的标准可以降低或者不做。和不同品种共线是不太一样的。
4、是,建议评估,挑战高难度。

点评

随便说,说的好!  发表于 2013-12-10 16:5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2-10 16: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防止设备污染带来风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0 20: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仲夏秋夜云 发表于 2013-12-10 16:02
下班之前喝口茶……发现没人回答,那我就来随便说几句……
1、这看你是如何定义清洁验证的。 ...

很感谢你的回答。关于第二个问题,合在一起算残留限度肯定比分开算小很多,几分之一甚至十几分之一,那我能不能理解你的意思就是把所有接触的表面积都加起来呢。

点评

限度不是应该是每平方厘米多少,或者多少PPM的吗?本来就是一个分数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10 21: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12-10 21: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吾尔二思 发表于 2013-12-10 20:54
很感谢你的回答。关于第二个问题,合在一起算残留限度肯定比分开算小很多,几分之一甚至十几分之一,那我 ...

限度不是应该是每平方厘米多少,或者多少PPM的吗?本来就是一个分数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22 13:4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