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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4 16: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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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lly妞妞 发表于 2014-2-24 16:08 
请问您说的这是USP里面的规定吗?能告诉一下这个依据在哪里啊?
中国药典附录中注明了制药用水的概念,根据其使用范围分为三类,a)纯化水,b)注射用水,c)灭菌注射用水。而美国药典当中将制药用水分七种,较中国药典多以下四种:a)灭菌纯化水,b)抑菌注射用水c)灭菌灌注用水及灭菌吸入用水。
注射用水的要求:以饮用水或纯化水作原料水,采用蒸馏法或反渗透法制取。蒸馏与反渗透两种方法的最终处理步骤自1975年USP19开始确立。
灭菌纯化水的要求:包装和灭菌的纯化水,主要用于大批量非肠道药物以外的灭菌制剂。
灭菌注射用水的要求:用于包装和灭菌的注射用水,采用不大于1L的1次剂量包装。
抑菌注射用水的要求:用于加有抑菌剂的注射用水,用作非肠道药物制剂的稀释剂,可以是1次剂量或多次剂量包装,包装容量不大于30ml。使用时应考虑其与注射药物制剂的相容性,并不得将其用于新生儿。
灭菌灌注用水的要求:灭菌灌注用水是经灭菌的1次剂量包装的注射用水,供灌注用,包装容量大于1L。
灭菌吸入用水的要求:灭菌吸入用水是经灭菌的适宜包装的注射用水,用于吸入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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