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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愚公想改行 于 2014-3-6 09:10 编辑
第二百七十四条 发现或怀疑某批药品存在缺陷,应当考虑检查其他批次的药品,查明其是否受到影响。 【条文注释】本条明确可能缺陷产品的调查范围。 〖解读〗宁可错怪十批,不得漏网一批。 第二百七十五条 投诉调查和处理应当有记录,并注明所查相关批次产品的信息。 【国外相关法规对照】欧盟GMP有相关规定。 〖解读〗投诉调查+处理 ①不可马虎,当有记录 ②所查批次,注明信息 第二百七十六条 应当定期回顾分析投诉记录,以便发现需要警觉、重复出现以及可能需要从市场召回药品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条文注释】本条明确了企业要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上报重大质量问题。 〖解读〗定期回顾投诉记录 ⑴ 目的——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①提高警惕,必要时将已销售药品召回。 第二百七十七条 企业出现生产失误、药品变质或其他重大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还应当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条文注释】本条明确了企业对于投诉的操作规程。 【国外相关法规对照】欧盟GMP有相关规定。 〖解读〗重大问题,妥善处理 ①生产失误?药品变质?其他重大质量问题? ②及时应对,必要时报告药监局
注:新版GMP的这几条表达的非常简明,为了保证发贴的不间断,保证贴子的系统性,故对这样的条款也录入了,请大家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