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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中人] 保健食品监管杂谈之八:知识普及非常必要----杏林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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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6-19 20: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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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巴西木 于 2014-6-20 07:20 编辑

    保健食品监管杂谈之八:知识普及非常必要  

      2012-05-27 16:27:13


    不久前,在农村基层开展调研时,不少地方的群众都向我们提出,保健品真假难辨,希望药监部门能够帮助其提高识别能力,以减少其在购买时上当受骗。在实际生活中,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对保健食品的客观评价与宣传很少,各类虚假广告充斥于媒体,其它形式的夸大宣传也是屡见不鲜。监管部门的同志偶尔在媒体上出现,也是在打假场合,在“深刻揭露保健食品的骗人伎俩”。经常可以发现,同一个媒体,一会儿在大做保健品广告,一会儿又在教育老百姓不要相信保健品的欺骗宣传,弄得消费者莫衷一是。


   
    保健食品既然在“食品安全法”中取得法律地位,既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生产,既然明确了法定监管部门,全面否定其存在意义、总是揭露其“骗人伎俩”是不合适的。如果认为保健食品都是骗人,那岂不是说政府部门的生产批件都成了骗人的道具?岂不是说政府监管部门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合伙骗人?事实情况并非如此。保健食品并不是我国独有,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的“膳食补充剂”、“功能性食品”、“健康食品”大抵属于我们的保健食品范畴。近二十年来,国外功能食品总销售额持续增长,全球保健食品已占整个食品销售市场的5%以上,并且市场规模仍在不断扩大。因此,对保健食品市场的正确评估、科学引导显得非常必要。

    我们应该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广泛普及保健食品知识,客观评价保健食品功能,科学指导消费。各种宣传手段都不应寻求保健食品企业的支持与配合,任何与保健食品品牌相联系的宣传都可能是不客观的。作为监管部门,要站在公益的角度开展宣传活动。江苏启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的保健食品知识普及策略很受基层群众欢迎,一是与广播电台联合开设保健食品知识讲座;二是在市里的报纸上开办了保健食品知识专栏,每周一次;三是与“电影下乡”工作部门联系,制作专门的宣传片,在农村放电影之前进行“宣传”;四是经常在电视节目中开展科学消费保健食品的普及宣传。正面宣传保健食品知识,既是药监部门的职责与义务,也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事实证明,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依法打击固然非常重要,但积极有效的与保健食品相关的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也是不可或缺的。尽努力提高老百姓的保健食品知识水平,引导其科学合理消费,也是对整个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促进措施,作为监管部门,应该努力为之,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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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6-19 23: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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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0 11: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宣传、普及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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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16: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许多监管人员对保健食品基本知识掌握都不到位,日常监管工作连糊弄人都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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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7-15 18: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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