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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PK愚公想改行:对于288条款解读的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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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2 13: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读新版GMP第287~289条
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2254&fromuid=93751
愚公想改行在上面的条款解读中有以下描述:
第二百八十八条 合同应当详细规定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每批药品的程序,(征求意见稿第288条为“合同应当详细规定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销售每批药品的方式”)确保每批产品都已按照药品注册的要求完成生产和检验。(与98版GMP相比有变化)
〖解读〗我对此条的理解是:批准放行权(指放行到市场销售),要在合同中约定,哪一方放行都行。这一点在新版GMP征求意见稿第288条“合同应当详细规定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销售每批药品的方式”中可以看出当初国家局制定这条时的明确态度。
    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讲,由于产品放行销售后的,最终质量责任必须由委托方承担(理由是:产品批准文号是委托方的;“对于企业内部转授权都是授权不受责,何况委托生产?”),因此,负责产品放行的最好方式是由委托方的质量受权人承担签字放行。这样做既是对自已负责,也是对患者负责。另外,你放行,受托方工作反而会更加认真,因为你是付钱的。
   当然,委托生产具体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等都是受托方完成,如果你觉得受托方签字放行你放心,也没有问题,但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最后产品放行由委托方的质量受权人负责。


   不同观点:批准放行权利我认为必须是委托方质量受权人完成的,

    理由1:在企业内部转授权,需要进行相关的培训,然后还要到药监局备案,如果委托加工转授权给另外一个企业的受权人,备案如何进行,不同企业的不同法人,药监局似乎不会备案
     理由2:不管是受权人还是转授权人,在企业好像都不允许兼职人员,转授权给另外一个企业,被授权的是你企业的兼职人员还是?
     理由3:所谓授权不受责,我认为也不是可以随便授权的,虽然我们现在的质量受权人形同虚设,没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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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7-2 14: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步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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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2 14: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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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2 14: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ryujiang 发表于 2014-7-2 14:07
愚公没说由受托方放行啊,他说但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最后产品放行由委托方的质量受权人负责。
你的意见也是 ...

批准放行权(指放行到市场销售),要在合同中约定,哪一方放行都行。——我是看了这句话,难道是我理解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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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2 14: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7-2 14:06
进步神速。

哪里看见神速的?这些东西不都在书上写着嘛,看了几遍质量受权人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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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2 14: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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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2 14: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选委托方质量受权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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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7-2 14: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欣 发表于 2014-7-2 14:14
哪里看见神速的?这些东西不都在书上写着嘛,看了几遍质量受权人培训教材

问题是有人不看书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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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2 14: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7-2 14:18
问题是有人不看书哈

因为我不懂,所以要多看书,恶补知识都跟不上蒲公英论坛各位大人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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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7-2 14: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欣 发表于 2014-7-2 14:19
因为我不懂,所以要多看书,恶补知识都跟不上蒲公英论坛各位大人的步伐

你已经超越了很多坛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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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7-2 14: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fudan13 发表于 2014-7-2 14:17
我选委托方质量受权人完成

上面有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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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2 14: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理由1:在企业内部转授权,需要进行相关的培训,然后还要到药监局备案,如果委托加工转授权给另外一个企业的受权人,备案如何进行,不同企业的不同法人,药监局似乎不会备案
     辩:委托方可以转授权后备案;授权方当然也可以。
     理由2:不管是受权人还是转授权人,在企业好像都不允许兼职人员,转授权给另外一个企业,被授权的是你企业的兼职人员还是?
     辩:不要把委托方、受托方混为一谈。两个企业,各自履行自己的合同约定的职责即可。
     理由3:所谓授权不受责,我认为也不是可以随便授权的,虽然我们现在的质量受权人形同虚设,没啥意义。
     辩:授权不授责没有问题,授权是一方自己的事情,是双方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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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2 14: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7-2 14:26
你已经超越了很多坛友

现在不敢说,我期望是一年后吧,能够超越一些,现在就是跟着你们多学,通过看你们的讨论让自己获取知识,不懂的记录下来,然后再去找书和百度,还是有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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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2 14: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怀谷 发表于 2014-7-2 14:33
理由1:在企业内部转授权,需要进行相关的培训,然后还要到药监局备案,如果委托加工转授权给另外一个企业 ...

那你选择哪个选项?应该是选择3,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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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7-2 14: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欣 发表于 2014-7-2 14:35
现在不敢说,我期望是一年后吧,能够超越一些,现在就是跟着你们多学,通过看你们的讨论让自己获取知识, ...

术业有专攻,论坛里没有绝对的高手,只是某方面会强些而已,按照自己的步子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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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2 14: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ryujiang 发表于 2014-7-2 14:16
正在忙 我先占个楼~待会再说~版主留情

以下继续:最近脑子不好,经常搞不明白争论的焦点在哪里。。。所以 ...

文中:
愚公老师的观点:委托方受托方谁放行都行,但责任在委托方。最好是委托方放行
我的观点:必须是委托方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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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2 14: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厘头的问题,哪有几个不放行的啊?不放行你们老板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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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2 15: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乐达 发表于 2014-7-2 14:55
无厘头的问题,哪有几个不放行的啊?不放行你们老板同意吗?

各式各样的企业都有,各企业的老板也不同,讨论的问题不是放不放行的问题,而是从书面上谁放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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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7-2 15: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选3。

引用中国GMP指南。
702-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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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7-2 15: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放行,是在合同中规定由哪方的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产品的最终质量责任还是在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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