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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与继续教育] 执业药师不在硬性配备,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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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3 10: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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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晨,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的《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传至各大连锁手中。新《意见》要求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工程”,以下有数条具体措施,对连锁可谓喜忧参半,现选取部分内容,大家先睹为快。

君子问凶不问吉,先看看那些高标准严要求。

一、门槛更高了

严格执行“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的要求,未达到该要求的开办申请不得批准。

二、高风险企业不得经营处方药

对药品零售企业按企业经营类型和风险级别进行分级分类,风险级别较高的企业不得经营处方药等高风险类别的药品。

三、经营范围被压缩

经批准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内除药品外,也可依法申请经营医疗企业、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有关健康产品,其他类别产品不得经营。

四、加强药学服务人员执业行为管理

一定要建立执业药师、药师执业计分体系,对执业药师、药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计分管理,计分累积到一定分值的,要进行相应处理,违规行为计入其本人注册和继续教育档案记录。

五、推行标准化药学服务

药学服务人员,尤其是参与用药指导和处方审核、调配的执业药师、药师和药品调剂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营业期间要佩戴身份标识。

好消息也不是没有……

一、统一认证

将同一法人单位设立的若干直营非法人门店与法人总部打包,由法人总部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组织认证,直营非法人门店不再单独认证。

二、鼓励利用本市药品批发企业资源

对全部药品从本市企业采购或全部委托本市药品批发企业进行采购、储存和配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风险分级时应调低其相应风险级别。

三、执业药师不再硬性要求门店配备

凡建立药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和处方调剂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责任药师制度并实施及时有效管理,配备足够数量药师和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药学服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直营非法人门店可不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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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3 10: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了 ,只要法人是执业药师就行了。门店需要药师就OK了,执业药师的秋天即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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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3 10: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执业药师面临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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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7-3 10: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人是执业药师很搞笑哩。难道药厂的法人就一定要药学专业的什么职称什么资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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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7-3 10: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指的是直营门店  执业药师的工作可以由总部代替,门店配备药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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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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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3 10: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理性哦,懂药的人才能开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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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3 10: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岁寒三友 发表于 2014-7-3 10:14
主要指的是直营门店  执业药师的工作可以由总部代替,门店配备药师即可

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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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7-3 10: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店也有风险级别?
GSP里没见到呀
怎么评谁来评评的标准是什么
会不会产生腐败
还有就是对于所谓的利用地方资源
看起来是有地方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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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3 10: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法人是执业药师,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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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挺合理的,法人不懂药,隐患无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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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3 10: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1009889281 发表于 2014-7-3 10:28
要求法人是执业药师,很不合理。

我感觉挺合理的,法人不懂药,隐患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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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 11: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是说一个药店只要1名职业药师即可?现在要求是至少2名(法人+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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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3 11: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证的没有钱,有钱的没有证。
这是要大洗牌的节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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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3 11: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挂证了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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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 12: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搞错,法人不是指人,是指机构,而法人代表是指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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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3 12: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的新版GSP的实施不顺利,这又开始放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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