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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oyu76 于 2014-7-13 09:01 编辑
药品检验报告书写细则实施规范(征求意见稿) 中 药(中药材、饮片、提取物、中成药) 药品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0年9月12日组织制定的《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附件3“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对药品检验报告书检验项目的编排与格式的要求如下: 1.表头之下的首行,横向列出“检验项目”、“标准规定”和“检验结果”三个栏目。 2.“检验项目”下,按质量标准列出[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与[含量测定]等大项目;大项目名称需添加方括号。每一个大项下所包含的具体检验项目名称和排列顺序,应按质量标准上的顺序书写。体现在检验报告书中格式如下: 根据《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附件3“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以及《国家药品工作手册(第三版)》的内容,对于药品检验报告书的书写总体原则如下: 1.检验项目项:按照药典或法定质量标准项目填写。 2.标准规定项:按照质量标准内容书写,如不易用数字或简单的语言确切表达的,此项可写“应符合规定”。 3.检验结果项:具体数值型的,填写具体数值,如不符合规定,应在具体数值后注明不符合规定;描述型的按照质量标准上的描述形式填写。如不易用数字或简单的语言确切表达的,此项可写“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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