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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已成为麒麟,貌似威武,实则四不像,…… 上海福喜大量使用过期劣质鸡牛肉事件曝光后,再次掀起轩然大波,迅速引起网络上对监管者的新一轮指责。这样的指责太熟悉了,只要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社会和媒体无一例外地会将矛头指向监管者,犀利的问责、刻薄的谩骂,如潮涌一般铺天盖地。指责看似是一件很痛快的事情,也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但是当我们把监管者批得抬不起头,除了一时痛快之外,能解决问题吗?如果于事无补,是不是准备下次给予更猛烈的指责? 监管者的可怜,不仅在于成为舆论的出气筒,还在于监管中遭遇的种种“囧事”:当上海食药监管人员赶到福喜厂区,却被保安拦在大门外一个半小时,直到公安人员赶来才得以进厂。进入生产车间后,仓库门打不开,多个抽屉被锁上,停止生产命令没人听,拷贝资料时网络没有征兆地断了……《食品安全法》赋予了管理部门五项权力,可现实中监管部门没有独立办案权力,没有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助,连企业的门都进不去。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每年查处的各种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多达到十万起以上,但被立案绳之以法的犯罪分子少之又少。 面对纷繁复杂的食品安全局面,统一的食药监管部门的效果并未能如期而至,划清了部门责任,却还是未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简单地划清责任之外,我们是不是应该思考一下监管者的能力问题?如果我们让能力有限的监管者承担起无限责任,愿望虽好,却是不能承受之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既指出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方向,也指明了当前在这一领域存在的问题。严峻的形势一次次告诉我们,在改革发展中,质量安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通过改革创新,提升监管者发现问题和处置问题的能力,确实转变职能。在发现问题方面,违法者在暗处,造假手法越来越隐秘,上海福喜为了逃避监管就制作两本账,并有一整套应对监管的办法。监管者在明处,要想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必须加大投入,装上“千里眼”和“顺风耳”;必须借助社会共治的力量,形成可靠的信息来源;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感,常规巡查细致入微,创新手段出乎意料。唯有如此,才能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处理问题方面,要进一步赋予一线监管者真正的法律利器,解决相关监管部门权力偏弱的现象,使其具有相对独立查案办案的权力和能力,从而成为上海福喜这等违法者胆怯的“食品安全警察”,成为百姓获得踏实安全感的“质量安全卫士”。 监管者的可怜,也是社会的悲哀!
(《中国国门时报》2014年7月24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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