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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标准文件]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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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13 18: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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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公示


更新日期: 2013年4月3日 下午6:13
  



附录Ⅱ B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

药材和饮片的检定包括“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等。检定时应注意下列有关的各项规定。

一、检验样品的取样应按药材和饮片取样法(附录Ⅱ A)的规定进行。

二、为了正确检验,必要时可用符合本版药典规定的相应标本作对照。

三、供试品如已破碎或粉碎,除“性状”、“显微鉴别”项可不完全相同外,其他各项应符合规定。

四、“性状”系指药材和饮片的形状、大小、表面(色泽与特征)、质地、断面(折断面或切断面)及气味等特征。性状的观察方法主要用感官来进行,如眼看(较细小的可借助于扩大镜或体视显微镜)、手摸、鼻闻、口尝等方法。

1. 形状是指药材和饮片的外形。观察时一般不需预处理,如需观察很皱缩的全草、叶或花类时,可先浸湿使软化后,展平,观察。观察某些果实、种子类时,如有必要可浸软后,取下果皮或种皮,以观察内部特征。

2. 大小是指药材和饮片的长短、粗细(直径)和厚薄。一般应测量较多的供试品,可允许有少量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数值。对细小的种子或果实类,可将每10粒种子紧密排成一行,测量后求其平均值。测量时应用毫米刻度尺。

3. 表面是指在日光下观察药材和饮片的表面色泽(颜色及光泽度);如用两种色调复合描述颜色时,以后一种色调为主,例如黄棕色,即以棕色为主;以及观察药材和饮片表面的光滑、粗糙、皮孔、皱纹、附属物等外观特征。观察时,供试品一般不作预处理。

4. 质地与断面

质地是指用手折断药材和饮片时的感官感觉。

断面是指在日光下观察药材和饮片的断面色泽(颜色及光泽度),以及断面特征。如折断面不易观察到纹理,可削平后进行观察。

5. 气味是指药材和饮片的嗅感与味感。

嗅感可直接嗅闻,或在折断、破碎或搓揉时进行。必要时可用热水湿润后检查。

味感可取少量直接口尝,或加热水浸泡后尝浸出液。有毒药材和饮片如需尝味时,应注意防止中毒。

6. 药材和饮片不得有虫蛀、发霉及其他物质污染等异常现象。

五、“鉴别”系指检验药材和饮片真实性的方法,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理化鉴别、聚合酶链式反应法等。

1. 经验鉴别系指用简便易行的传统的直观方法观察药材和饮片的颜色变化、浮沉情况以及爆鸣、火焰等特征。

2. 显微鉴别  系指用显微镜对药材和饮片的切片、粉末、解离组织或表面以及含有饮片粉末的制剂进行观察,并根据组织、细胞或内含物等特征进行相应鉴别的方法。照显微鉴别法(附录Ⅱ C ) 项下的方法制片观察。

3. 理化鉴别  系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对药材和饮片中所含某些化学成分进行的鉴别试验。包括一般鉴别、光谱及色谱鉴别等方法。

(1)如用荧光法鉴别,将供试品(包括断面、浸出物等)或经酸、碱处理后,置紫外光灯下约10cm处观察所产生的荧光。除另有规定外,紫外光灯的波长为365nm。

(2)如用微量升华法鉴别,取金属片或载玻片,置石棉网上,金属片或载玻片上放一高约8mm的金属圈,圈里放置适量供试品粉末,圈上覆盖载玻片,在石棉网下用酒精灯缓缓加热,至粉末开始变焦,去火待冷,载玻片上有升华物凝集。将载玻片反转后,置显微镜下观察结晶形状、色泽,或取升华物加试液观察反应。

(3)如用光谱和色谱鉴别,常用的有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红外分光光度法、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等。

4. 聚合酶链式反应法  是指通过比较药材及饮片间DNA 分子遗传多样性差异来鉴别药材的方法。

六、“检查”系指对药材和饮片的纯净程度、可溶性物质、有害或有毒物质进行的限量检查,包括水分、灰分、杂质、毒性成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二氧化硫残留、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等。

除另有规定外,饮片水分不得过13%;饮片的药屑和杂质不得过3%;药材及饮片(矿物类除外)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过150mg/Kg。

七、“浸出物测定”系指用水或其他适宜的溶剂对药材和饮片中可溶性物质进行的测定。

八、“含量测定”系指用化学、物理或生物的方法,对药材和饮片中含有的有关成分进行检测。

注意  (1) 进行测定时,需粉碎的药材和饮片,应按正文标准项下规定的要求粉碎过筛,并注意混匀。

(2) 检查和测定的方法按正文标准项下规定的方法或指定的有关附录方法进行。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3年4月3日


原题地址:http://www.chp.org.cn/cms/newscenter/publicity/000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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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13 19: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了{: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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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13 20: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到有什么改变啊

点评

这个改变非常的大。 说一下背景你就知道了,1、产品检验时当时有一种评价性检验。 2、所有药材及饮片药典未制定的这些项目都可以用这个通则作为标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14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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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9-13 22: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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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9-14 00: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oyu76 于 2014-9-14 00:11 编辑
罗浮散人 发表于 2014-9-13 20:09
看不到有什么改变啊


这个改变非常的大。
说一下背景你就知道了,主要是当时发现掺假多的争议。
1、产品检验时当时有一种评价性检验(非药典规定的检验项目的检验)。
2、所有药材及饮片药典未制定的这些项目都可以用这个通则作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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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14 06: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药典第二增补本去年都已经正式颁布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你这个公示好像太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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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  发表于 2014-9-1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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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14 15: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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