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3276|回复: 67
收起左侧

质量受权人否决权的行使(重庆药监局培训资料)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1-6-1 06: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重庆药监局安监处,李克建的培训资料,希望对理解质量受权人略有帮助
质量受权人否决权的行使(李克健).rar (1.41 MB, 下载次数: 6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 16: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在回复,仔细瞧瞧,长点见识,学点学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 16: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18个积分了,在回二个能有20个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6-2 08: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wmj889 发表于 2011-6-1 16:14
哈哈,18个积分了,在回二个能有20个了,

恭喜你,呵呵,继续努力,咱这论坛几乎有问必答,感谢你的支持和关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6-6 16: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啊,参考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6 17: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升级,我顶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6-6 21: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下,同楼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6-15 14: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6-16 10: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稀上资源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6-20 12: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咱虽然管生产,但也得关注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21 11: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以前没了解那么仔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21 17: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的关注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6-23 19: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7-4 13: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下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6 14: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 这么好的资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7-12 11: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21 14: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质量受权人需要政府药监部门组织培训办法的证书吗?自己培训,答培训试卷可以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7-22 14: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不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7-23 08: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谢谢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8-27 08: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21 04:5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