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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注册] 讨论:这样的情况,说明书要不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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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8 10: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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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四叶花 于 2015-3-3 21:34 编辑

请问一下,有品种的质量标准在药典第三本增补本中有修订,是否需要进行补充申请备案修改说明书中的执行标准?
另一种情况:增加规格的品种,国家局下发的是单独的标准,是否也需要进行补充申请备案修改说明书中的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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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5-1-8 10: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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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觉得第一种可以不需要备案,因为是药典标准,直接尊照执行就可以了。请再看下第二种情况要不要备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8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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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8 10: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呆子 发表于 2015-1-8 10:43
要的

我倒觉得第一种可以不需要备案,因为是药典标准,直接尊照执行就可以了。请再看下第二种情况要不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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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1-8 11: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两者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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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8 11: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都要,我们这里不备,再注册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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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在的,我们第一种没备案,再注册已通过了,再备案真是有点浪费资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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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8 11: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种 有的省局不要,例如山东,第二个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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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同意,假若第二种情况增加规格的批件里已明确说明新规格执行新标准,其它执行原来的,有没有必要备案呢?  发表于 2015-1-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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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1-8 11: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还是备案,以备不失,还要考虑销售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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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8 11: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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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8 11: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要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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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8 11: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要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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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8 11: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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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8 11: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时光 发表于 2015-1-8 11:09
两个都要,我们这里不备,再注册卡死。

说实在的,我们第一种没备案,再注册已通过了,再备案真是有点浪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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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现场人员查得如何了,我们这里上来第一句话就问,标准有没有变更过。就连标准一点变化也没有,就是上了增补本,也需要备案。无语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8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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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8 11: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叶花 发表于 2015-1-8 11:40
说实在的,我们第一种没备案,再注册已通过了,再备案真是有点浪费资源

看现场人员查得如何了,我们这里上来第一句话就问,标准有没有变更过。就连标准一点变化也没有,就是上了增补本,也需要备案。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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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1-8 13: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个省份应该有所不同
早在2010年版《中国药典》实施期间,广东省局就此专门出台了一个文件。

按药品使用说明书修改项目不同,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企业自行变更
适用:按2010年版《中国药典》规定,修改药品标准中的【性状】、【分子结构式】、【分子量】、【注意事项】、【规格】、【执行标准】,企业可自行变更,不需报省局补充申请备案。
2.原备案说明书报省局更正备案
适用:按2010年版《中国药典》规定,修改药品说明书【药品名称】、【成份】中药味的名称或辅料、【贮藏】。
申报资料与程序:企业将原备案说明书原件、2010年版《中国药典》药品标准复印件及变更说明提交省局审评认证中心注册科,经核准修改内容后,对原备案说明书进行更正并备案。企业应提交拟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备案件原件,《变更说明汇总表》(附件1)(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一份),一次办理超过10个品种者,请提前与中心注册科联系预约(020-37886287)。
3.报省局修改药品使用说明书补充申请备案
适用:按2010年版《中国药典》规定,修改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申报资料与程序:与报省局备案的补充申请一致,另需提供《变更说明》表(附件2)(一式两份)。

http://www.gdfda.gov.cn/publicfi ... n/201312/270375.htm
所以具体情况还是需要和省局沟通。最好是都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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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估计各个省局情况不同,我们省局也下过类似的文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8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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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8 13: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jjb2005 发表于 2015-1-8 13:09
各个省份应该有所不同
早在2010年版《中国药典》实施期间,广东省局就此专门出台了一个文件。

是的,估计各个省局情况不同,我们省局也下过类似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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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8 13: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各省局注册处的具体规定执行。除了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中明确规定的那些补充申请项目之外,其他的都要按照当地省局的解释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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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8 13: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种不用第二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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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会问下省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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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8 14: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飞翔的草头香 发表于 2015-1-8 13:39
第一种不用第二种要

等会问下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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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8 16: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要修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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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9 14: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省都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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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确定了新增规格不用备案,呵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9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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