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cindychen
收起左侧

[执业药师考试] 有经验的人看下,2015版的专业知识一药分部分错了么?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5-3-6 13: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马爱琳88 发表于 2015-3-6 08:56
可能是新的规定呢

额,差别好大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3-6 15: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cindychen 发表于 2015-3-6 13:11
你的意思是考试的时候就按照错的答案走对么?实际工作按以前的,或许再版的时候会改正吧,哎

嗯,那次我们都刚接受完培训,结果出的题目不少是刚改的内容,有人按新的做了,考完问人,结果说这样回答是错的,必须按书上的,不管你改过与否,以书上为准。。。
就像我们的标签,以批下来的为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3-6 15: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河西智叟 发表于 2015-3-6 15:16
嗯,那次我们都刚接受完培训,结果出的题目不少是刚改的内容,有人按新的做了,考完问人,结果说这样回答 ...

了解,谢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3-6 15: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cindychen 发表于 2015-3-6 13:14
也许后面发现的人多了,再版的时候就改过来了哈

我关心的也是,考试以什么为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3-6 17: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木子寒泪 发表于 2015-3-6 15:53
我关心的也是,考试以什么为主。

多数说以书为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6 19: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错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3-6 20: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3-7 13: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cindychen 发表于 2015-3-6 13:15
是,所以只是想咨询大家考试以什么为主,以前碰到过类似情况的人支个招

哪个正确以哪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7 15: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哪一页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3-7 16: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笔误没争议,考试按+1正确的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9 19: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哎哎哎哎哎哎哎哎哎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3-9 19: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是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3-10 17: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错误的应该不会出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10 18: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没有遇到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3-11 12: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牌药仙 发表于 2015-3-7 15:17
这是哪一页的?

就是专业知识一药物分析那一部分,你可以看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3-11 12: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佳俊 发表于 2015-3-10 17:53
错误的应该不会出题。

不出是最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3-11 15: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5-3-5 16:17
总件数  N≤3时         逐件抽 
 &# ...

你错了

点评

复制的不规范,应该截图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11 15: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5-3-11 15: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为 发表于 2015-3-11 15:01
你错了

复制的不规范,应该截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3-11 15: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错的也不是一点点,不然也不会出那么多增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12 09: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没有发现其实是以前的有问题吗。举个例子256件和324件。
按公式就是取17件和9件哦。多的件数反而取少了。
我觉得+10,取19件反而倒就是对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6 02:3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