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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沁人绿茶 于 2015-4-29 12:06 编辑
安徽蚌埠是医药行业招标采购的一朵奇葩,蚌埠已经被医药业内广泛关注,达到了一鸣惊人的目的。 4月24日,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松鹤制药有限公司、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GLAXOSMITHKLINE MANUFACTURINGS.pA八家制药企业被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发布通告,8家企业对列入单品种目录单位内的药品未达到25%的降幅,这八家生产企业所有药品永久性不得在蚌埠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销售。
安徽蚌埠不仅让我想起了古时候的某些法律制度,一人犯法,株连九族,这种株连九族恰如安徽蚌埠的招标制度,一个产品不能达到降价25%的要求,不管你在这个区域销售有多少种产品,也不管哪些产品在当地物美价廉,哪些产品是百姓慢性病日居所需,哪些产品市场所需,反正粗暴的一刀切,切完后还洋洋得意的发个公告,杀鸡儆猴,看,这就是下场。
笔者史立臣不是反对安徽蚌埠降低药价采取的目的,药品降价,大势所趋,但作为政府部门或者政府公立医疗机构,行政也好,市场化也好,都要避免粗暴执法,粗暴行使公有权利。
那么安徽蚌埠的行为究竟打了谁的脸?
我看,起码打了这5张脸:
1.打了全国招标采购系统的脸。
因为招标采购带有很大的严肃性,进入招标目录的产品,应该价美物优,达到了本省价格接受程度,达到了本省药品种类和规格需求程度,这样才能进入目录,现在一个几年前国家和各省禁止的"二次议价",直接干翻各省招标采购系统的辛勤劳动成果,在招标采购系统辛苦定价的基础上直接来个降价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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