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建议】只对低溶解高渗透药物以体外溶出进行评价 对于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建议只对低溶解性-高渗透性药物(2类)采取体外溶出度试验的方法进行评价。
今天早上又看到了【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又看了下【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觉得第四条有点问题。 体外溶出度试验并不适合对所有药物进行评价。 从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分类上,只有低溶解性-高渗透性药物(2类),溶出是药物吸收的限速步骤,有可能建立较好的体内外相关性。对于此类制剂,建议在多种介质中测定溶出曲线。 而其他三类,无论您对处方工艺有多大的改进,体外溶出度试验并无太大的意义,比如:氯化钾片。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合理选用研究方法。原则上企业应采用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方法进行评价,允许企业采取体外溶出度试验的方法进行评价。采用体外溶出度试验方法进行评价的品种,以后还应当采取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方法进行后续评价。开展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时,企业应根据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无参比制剂的,企业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 请参看: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根据药物的溶解性和渗透性,推荐以下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BCS)(Amidon 1995): 1类:高溶解性–高渗透性药物 2类:低溶解性–高渗透性药物 3类:高溶解性–低渗透性药物 4类:低溶解性–低渗透性药物 上述分类原则可作为制定体外溶出度质量标准的依据,也可用于预测能否建立良好的体内-体外相关性(IVIVC)。在37±1℃下,测定最高剂量单位的药物在250mL pH值介于1.0和8.0之间的溶出介质中的浓度,当药物的最高剂量除以以上介质中的药物浓度小于或等于250mL时,可认为是高溶解性药物。一般情况下,在胃肠道内稳定且吸收程度高于85%或有证据表明其良好渗透性的药物,可认为是高渗透性药物。 在禁食状态下,胃内滞留(排空)T50%时间为15~20分钟。对于高溶解性-高渗透性(1类)及某些情况下的高溶解性-低渗透性(3类)药物制剂,以0.1mol/LHCl为介质,在适当的溶出度试验条件下,15 分钟的溶出度大于85%时,可认为药物制剂的生物利用度不受溶出行为的限制,即制剂的行为与溶液相似。在这种情况下,胃排空速度是药物吸收的限速步骤。如果药物制剂溶出比胃排空时间慢,建议在多种介质中测定溶出曲线。 对于低溶解性-高渗透性药物(2类),溶出是药物吸收的限速步骤,有可能建立较好的体内外相关性。对于此类制剂,建议在多种介质中测定溶出曲线。 对于高溶解性-低渗透性药物(3类),渗透是药物吸收的限速步骤,可能不具有好的体内外相关性,吸收程度取决于溶出速率与肠转运速率之比。 对于低溶解性-低渗透性药物(4类),制备口服制剂比较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