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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GMP法规及其指南] 关于:“应当根据验证的结果确认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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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5 09: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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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大师如何理解关于2010版GMP第一百四十九条:“应当根据验证的结果确认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由于我司是旧厂搬迁至新厂址,相关品种已有批件,现在准备做工艺验证,问题来了,是该先制订相关工艺规程,批准生效了,然后才拟定工艺验证方案呢?还是说先有审核批准后的工艺规程草案,但不生效,然后根据工艺规程草案拟定验证方案,待验证结果出来了才对工艺规程进行生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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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5 09: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版本,验证版,验证后升级版,都是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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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4-5 09: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国内检查的观点
要先有规程
但不应该是不生效的
而是生有一版
如果验证发现需要调整的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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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4-5 09: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6-4-5 09:36
按照国内检查的观点
要先有规程
但不应该是不生效的

由于我司搬至新厂新厂址后,公司名称变更了,相关工艺验证是属于再验证范畴吗?按我的理解应该先根据批件生效一版工艺规程及其批记录,然后进行工艺验证,如果工艺验证有问题,再进行变更对工艺规程进行修订,如果验证无问题的话就直接按现行工艺规程进行,但我们领导一定说先有验证才有工艺规程

点评

如果新址应该按照首次验证来处理 但无论如何都要先有规程 用药监的观点 叫做验证的是工艺规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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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4-5 09: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gshao333 发表于 2016-4-5 09:50
由于我司搬至新厂新厂址后,公司名称变更了,相关工艺验证是属于再验证范畴吗?按我的理解应该先根据批件 ...

如果新址应该按照首次验证来处理
但无论如何都要先有规程
用药监的观点
叫做验证的是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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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4-5 10: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6-4-5 09:59
如果新址应该按照首次验证来处理
但无论如何都要先有规程
用药监的观点

明白了,先弄一份工艺规程(试行版)的,审核批准生效后,再进行相关的验证,待验证结果出来后,再把试行版的回收了重新做一份正式版的,这样理解不知有无偏差》·

点评

可以这么理解 也不必要是试行版的 尤其是你过去生产过 如果除了场地以外没有其他重大变更的话 你手中数据都是可以利用的 验证出来没有影响的话 可以不用升级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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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4-5 10: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gshao333 发表于 2016-4-5 10:05
明白了,先弄一份工艺规程(试行版)的,审核批准生效后,再进行相关的验证,待验证结果出来后,再把试行 ...

可以这么理解
也不必要是试行版的
尤其是你过去生产过
如果除了场地以外没有其他重大变更的话
你手中数据都是可以利用的
验证出来没有影响的话
可以不用升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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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4-5 11: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有草案,可以在文件中规定,试生产的草案用0版本,也是要生效的,在验证完成后进行修订变更1版本,当然这里的版本指的是文件修订号,版本号一般是5年一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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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4-5 11: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新厂址的话,文件体系从0开始最好,内容可以是原先有的,但文件的抬头,修行号/版本号等可以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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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7 08: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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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3 16: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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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10: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有草案,生效的,在验证完成后进行修订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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