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2813|回复: 88
收起左侧

[变更管理] 上海华中药业偏差处理规程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1-9-26 21: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kiim 于 2011-9-26 21:24 编辑

上海华中药业偏差处理规程,仅供各位借鉴
上海华中药业偏差处理规程.rar (15.12 KB, 下载次数: 69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9-26 21: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我也写了一个,不过基本照抄指南,更改了点根据公司的内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9-27 10: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了,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9-27 14: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无私提供资料的人致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9-27 14: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无私奉献者致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9-27 16: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学,谢谢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1-9-27 16: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全,有借鉴意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9-27 21: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好好学一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9-29 14: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无私的奉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1-10-10 11: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借鉴意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17 13: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谢系诶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10-17 14: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NND,为什么不是中国GMP论坛,这里大爷我金币不多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10-17 14: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很好的参考资料。注意,是参考资料,因为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文件系统,有自己的特点,千万不要照抄照搬,免得不伦不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1-10-17 14: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17 15: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20 10: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全,有借鉴意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20 11: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10-25 11: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10-26 10: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楼主,下载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27 10: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参考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27 10:0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