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918|回复: 5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山东省局关于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监管的通知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16-9-22 17: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325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使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试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试点生产企业),应是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见附件)。非试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非试点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中药配方颗粒,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中药配方颗粒。
二、试点生产企业向试点医疗机构配送中药配方颗粒,应当严格遵守药品GSP相关要求。试点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到试点医疗机构确有困难的,原则上可在省内委托1-2家药品批发企业代为储存配送。被委托企业必须符合《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实施标准(试行)》(鲁食药监市〔2011〕141号),具备覆盖全省的物流配送能力。试点生产企业应对配送企业是否具备相应储存、运输条件及执行药品GSP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与配送企业签订包含委托储存配送范围、委托期限、数据信息维护与管理等内容的有效合同,明确质量责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配送企业应当书面承诺随时接受委托方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遵守药品GSP相关要求;必须索取试点生产企业中药配方颗粒的检验报告,无检验报告或不合格的配方颗粒不得配送;不得将所接受的委托配送再次委托;不得向未经备案的医疗机构配送;不得购进、销售中药配方颗粒。
三、试点生产企业、接受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对委托、被委托储存配送业务进行确认备案,附委托配送合同、医疗机构清单、对配送企业审查情况和配送企业承诺书,省局对委托配送有关情况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未经备案的,不得配送中药配方颗粒。
  四、各市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认真核实试点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资质、备案情况,允许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目录、试点生产企业提交的产品自检报告书等内容;督促试点医疗机构认真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上报不良反应报告;对擅自经营、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单位,应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
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针对中药配方颗粒配送出台新的政策,按照新规定精神执行。
附件:试点生产企业名单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8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9-22 18: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配方颗粒,的确需要加强监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22 22: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这个时候还在感叹“好大一块蛋糕”,现在看也不过是画饼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23 09: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省现在陆续在对中药配方颗粒加强监管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23 10: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搞过中药饮片企业,接着搞中药制剂企业的节奏啊(不过整顿倒是好事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23 12: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关心配方颗粒市场到底会不会放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22 13:0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