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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ruce2020 于 2016-9-27 12:29 编辑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西灵智中药有限公司申请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提交虚假申报资料有关问题的通报
日期:2016-09-27 10:47:00 浏览次数: 113 赣食药监药化生产〔2016〕8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江西灵智中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清)向我局申请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提交的质量负责人(许玲娟)、生产负责人(彭万生)等有关材料为虚假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现通报如下: 一、对江西灵智中药有限公司提交的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许可。 二、对江西灵智中药有限公司提交虚假申报资料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初审时认真履职、严格审核,确保新开办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可靠。各有关企业和个人要诚实守信,加强自律,依法规范申报。 特此通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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