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878|回复: 20
收起左侧

[行业反思] 【辣评】CFDA的手伸得是否有些长?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16-9-27 23: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作者:扁鹊   
    中秋节在家休息拜读了“仲夏夜秋云”的文章“【中秋一刀】过度重复药品,谁管得着?”,全文仅寥寥8~900百字、但字字珠玑,直言不讳地道出“国家局发布《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公告》有操纵市场、手伸得过长之嫌疑”,着实有“写别人不敢写,发别人不敢发”的“女汉子”风采、内心由衷为这位弱女子的勇气叫好!其实,本人看到此类公告的第1期时就想写篇评述,但勇气欠佳,迟迟未敢动笔。此番终于抛弃心中杂念,与“小妖”款洽唱和;并按行规隐去真名。
    无需赘述,仅介绍一下邻国日本作法便可一清二楚:
    药监局仅负责质量,只要企业研制的仿制药质量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申报要求就批准,哪怕已有几十家~几百家文号,药审中心也绝不会设置蛮不讲理的技术门槛予以不批准。如高溶解、高渗透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由于原研药本身含金量不高(合成与制剂均较为简单),故仿制起来很容易,自然申报企业众多,批准数量也就十分可观(近200家);又如盐酸氨溴索缓释制剂,由于原研的制剂有难度,自然申报企业少,批准数量就少(截止目前缓释片4家、缓释胶囊6家,而普通片有26家)。
    随后,“处于下游”的日本物价局则会根据药监局批准的仿制药家数予以定价,遵循“家数越多、价格越便宜,反之越贵”的原则(有一个函数关系、且药品实行全国统一定价),如此、当某药物批准家数愈来愈多、价格低到一定程度、利润极薄时就没有企业申报了;反之,批准家数愈少的品种说明仿制难度越大,企业付出的代价越大,但由于政府定价较高、企业依然可以获得合适的经济回报。
此种将“自由度交给企业”的模式才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作法,因为每个药品的市场容量千差万别,政府不可能知晓,企业经调研,认为该品种依然有市场就会耗资去研制,哪怕已有很多家上市。正如仲夏夜秋云在文中指出“申报是一种权利。是否值得研发、申报、生产,面临一致性评价和临床核查,杀出一条血路……那是企业自己做的效价评估”。
    综上所述,国家批准一个品种的仿制药数量应由(1)原研药自身难度和(2)该药的市场容量所决定。所以,CFDA此举虽用心良苦、但颇似“央妈”的瞎操心行为。
    恕本人臆断:该系列公告的出台也许会引发企业焦虑、“不是因为研发不到位、而是因为CFDA认为该产品的批准文号已饱和,随后被CDE找理由枪毙掉”,从而导致人人自危、唯恐他人捷足先登,如此就会抓紧时间申报,自然使得质量难以到位,随后想尽“办法和手段”通过审评、获得文号、攫取利益;这样下去、势必会有个别官员和个别CDE审评老师处于囹圄边缘,因为一旦“管不住自己”就会天天处于胆战心惊的地步;或是干脆采用非理性的技术要求(如抠杂质)让企业无数次发补、直至逼迫企业自我撤审或直接退审,最终使得申报单位耗费巨资和时间却换来“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恶果,而市场又可能被某些企业操控垄断、使得该药品价格居高不下。
    综上所述,希望借助此文建议CFDA相关部门切忌多此一举,需深谙本行业发展之“道”(“首仿药”政策也颇值得玩味,此文不再赘述),由此才能够肩负起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让广大民众使用上有效安全、价廉物美的仿制药,而非……。
    【编后语】此番斗胆献言CFDA,主要是受古代士大夫“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的“不良思想”蛊惑。更为核心的是:从业20多年,首次欣喜地看到自去年2月毕局长上任以来实施的大刀阔斧、励精图治的改革举措,本人也被贯穿其中一往无前、矢志不移的改革精神所鼓舞和感染,故确信现今的CDFA已具备广阔胸怀,能够从善如流、闻过则喜了。
    还记得去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我们现在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政府对一些该管的事没有管到位,但对一些不该管的事,手却伸得特别长(此举就属于此类)”;并强调应不断贯彻落实“现代政府的职能应该是把该管的管好,把该服务的服务好,其他都交给市场”的工作理念。(《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的“参比制剂确立和剖析工作”就应由国家来完成,这才是政府提供优质服务的表现,才是科学快速推动此项工作进展的“发动机”,才能充分展现药监局对企业应发挥“监督、帮助、促进”三重角色中的后两种力量。而目前这种操作模式,着实让各企业手足无措、茫然无知,且还劳民伤财。)
    同时,9月18日行业内多家自媒体形成“联盟”,旨在携手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同舟共济、共同发声,并将首个活动主题订为“我为药监提建议”更激发了本人内心情怀,故乘兴提笔,因笔者曾读到这样一句话“乐于吐槽的人一般内心都充满正能量,愈是批评愈是希望能祛除弊端、改革图新,而且批评者往往心怀善意、苦口婆心”。
    最后,借用南宋著名诗人陆放翁的《大风登城书雨》来结束本文:
    我独登城望大荒,勇欲为国平河湟。
    才疏志大不自量,西家东家笑我狂。

    衷心期待祖国制药产业的美好明天早日到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27 23: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好,写的实在,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9-28 00: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操纵市场,罪莫大焉。

点评

宏观调控。。。  发表于 2016-9-29 11:4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28 07: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建议常与原观点不同的,只有辩才会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28 07: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好,该控制的地方没有控制,不该控制的地方乱伸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28 08: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好,手伸的过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28 08: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28 08: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思路、手段、执行,没有一项具有科学性才是CFDA最大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9-28 08: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马甲 发表于 2016-9-28 08:33
管理思路、手段、执行,没有一项具有科学性才是CFDA最大的问题

你再在屋檐下

点评

,墙倒众人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29 08: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28 08: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好 希望相关部门的人能看到 反省反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28 09: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好,手伸的过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28 09: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国家授予CFDA有规划医药发展的权利,中国的药品价格能用市场来调节吗?现有的中国市场经济调节,我们别把它看作理想化或神话,看看当今中国的房价就知道了,中国的股市,垃圾股被炒得满天飞。毛泽东老人家说要实事求是,我至少认为没过时,但好多人“思想上”已认为过时了,因为他们在不断“创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28 09: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审评中心,出发点是好的,他只要没说,已有文号多了就不批,那他什么都没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28 10: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有两点需要考虑到:
第一,在中国,质量好的药一定卖的好么?
我们做出来的药,假设和原研等效了,不见得在医院和药店干的过不等效的,原因你懂的。
第二,你费尽心思研发出来的工艺配方,在国内能保密么?(
在中国,如果第一家过了等效,我敢说,五年或许不用五年,有该产品的厂家,有1/4(本想说一半的,但是考虑到设备、原辅料来源等还是保守点)都过了一致性评价吧?

如果这样,一致性评价搞的意义何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28 13: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好  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28 20: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支持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29 08: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墙倒众人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29 10: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赞一个,楼主文字功底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10 08:4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