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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意林枫 于 2016-11-18 17:25 编辑
广东省
2016年7月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明确了2017年起稳步推行。结合医改文件判断,试点城市(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应该会有带头率先实施的城市,也不排除非试点城市积极跟进,这要看接下来各地医药卫生主政者对当地医改的态度。
福建省
从2010年5月基药第七标正式执行,走过了将近6个年头,可以说是国内第一个真正意义上执行“两票制”的省份。
安徽省
2016年10月8日,安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要求所有公立医院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两票制”。 政策设定 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药品的经营企业、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仅限一家国内总代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代为销售药品,均可视同生产企业。 执行情况 从市场反馈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执行起来困难重重,如医院托管的商业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整个行业普遍担忧医院出现断供现象。在政策规定执行之日前,大部分厂家均押货3个月销量,11月1日起的执行情况拭目以待。
陕西省
2016年10月17日,陕西省卫计委正式公布《关于深化药品耗材供应保障体系改革的通知》,“两票制”正式落地。 政策设定 《通知》中没有明确说明药品生产企业的“一票”定义,但从已经发文要执行的医院来看,国内总代理以及集团内的商业公司可视为生产企业。 执行情况 《通知》要求,2017年1月1日起,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实施“两票制”。目前已经有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中医院、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发文,明确提前实施“两票制”配送政策。
浙江省
2015年7月,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明确了15家医院执行“三流合一”配送政策。2016年5月运行新平台,加速了“三流合一”的政策推进。 政策设定 浙江的配送政策比较激进,在试点医院要求一票配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医疗机构(总代理以及集团内商业公司视同为生产企业),由采购平台专用账户将货款直接回给生产企业。 执行情况 目前采购中心已经运行了新平台,并且各公立医疗机构在按时间安排,通过新平台采购。2017年5月方能实现所有医疗机构的新平台采购,只能说浙江目前具备了实施“一票制”的技术条件,并且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但仍未严格执行“一票制”。
山东省
2016年11月山东卫计委下发《关于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济南、青岛、东营、潍坊、威海、滨州6个地市按照要求,稳步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新标的执行将对整个药品流通产生巨大影响。
江苏省
2016年4月发布了“两票制”征求意见稿,但截止目前还在动员阶段,没有具体的实施政策和时间表。
上海市
上海的“两票制”伴随着GPO的执行,但2016年7月7日由29家商业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GPO工作的建议》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为牵扯到很多郊县等较小商业公司的生存问题,甚至会导致社会稳定问题,GPO的“两票制”被紧急叫停,原定2016年底执行的时间表看来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湖南省
2016年6月15日省政府发布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推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
河北省
从非公开渠道获得《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规定2017年5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意见规定,生产企业内部仅销售本企业的经营企业、进口总代理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代理销售药品可视为生产企业。
吉林省
2016年11月4日,吉林省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说明了2017年推行“两票制”,但有待“两票制”执行的细则发布。
四川省
2016年7月5日,四川省政府公布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其中对于国务院要求医改试点省份推行“两票制”的相关表述,在该文件中变成了“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推行两票制”,并不是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两票制”,看来“两票制”的推行在四川遇到了阻力。四川是第一个明确提出无法做到全面推行“两票制”的综合医改试点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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