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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新版GMP第64条:留样与稳定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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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6-7 08: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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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设计应当有足够的区域用于样品处置、留样和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存放以及记录的保存
讨论:
1、留样和样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存放条件和记录的保存有什么不同吗?
2、留样和稳定性考察的样品应该留多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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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1-6-7 10: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1、留样和样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存放条件和记录的保存有什么不同吗?
回答:我认为法定留样在用户投诉或其它特殊情况下方可使用;稳定性考察样品用于考核投放市场产品的稳定性(如有可能,也可用于延长产品有效期的注册申报),二者保留目的不同,应二者应分开存放;前者记录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即可,后者应据情况而定。
2、留样和稳定性考察的样品应该留多少合适?
回答:我认为法定取(留)样量依据实际情况决定,通常不少于项目全检量的2倍(不包括微生物、无菌和热原检查所需的样品量)
稳定性考察的取样量,根据考察项目、每次检验用量、考察期长短等因素决定,考察期一般超过有效期,通常到检测的项目出现不合格为止,此样品取样量由产品开发部与QA商定。 注射剂等无菌制剂常常需要考察封口系统的完好性,在留样中应考虑无菌检查的样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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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6-7 10: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
1留样:主要用于复检和偏差调查使用,存放条件室温就可以。而稳定性试验主要用于考察药品经过批准的存放条件的稳定性,它的存储条件应该模拟药品存放条件一样。
2留样我觉得两倍样品就可以了,如果检验有问题,会有补充抽样的。稳定性试验根究你一次检验量的用量,和你做24个月或是36个月的次数就可以算出来了,当然可以适当多取一点,避免人员失误导致样品不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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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6-7 10: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录的保存一定要在实验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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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6-7 11: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留样保存和成品的保存条件一样,但稳定性考察好像就有规定了,我们的一个品种成品是2-8度,但稳定性考察药典规定是2-6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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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1-6-7 18: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小于药典的要求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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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19: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讲得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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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1-6-10 20: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氧气泡泡说的留样样品保存室温就可以,我感觉有点牵强,药品要有特定的储存条件,只有在规定条件下储存留样的样品才有可追溯性。

点评

这个我只想到我的药品了,应该按注册时的储存要求  发表于 2011-10-18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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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9 09: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留样药典上都有保存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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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9 16: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标示贮存条件为阴凉的产品,做持续稳定性考察时,怎样设定温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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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9 11: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留样的条件的问题,国内外专家也有不同的理解:一般认为应该与标签规定温度一致;还有人认为应该与稳定性考察的温度一致,以上两种观点都是认为留样条件要相对不低于规定的贮存温度。但作为个人观点觉得不需要好于贮存温度可以更多的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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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8-20 14: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求稳定性考察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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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8-20 14: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留样按你产品规定的条件储存
稳定性考察参考ICH 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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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3: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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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14 09: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 药典说的很很糊涂,做持续稳定性考擦的已明确说了不是留样,但是在其他的章节中还是用到了留样二字。并且在所有的药厂资料谋版中,也是前后矛盾的事情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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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2-6 11: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次检查在该项上给我们落了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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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7-10 20: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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