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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 想把中药做成保健品,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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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10: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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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侠给支支招:
1、文革期间军区药厂,生产中药汤剂治疗急慢性肝炎,曾畅销国内及东南亚,疗效确切。1980年全国军队精简整编制药厂关闭。
2、原药材料近20种均为西南地区植物中药材。
3、近年来仍陆续为乡邻治疗甲肝、乙肝,15付药用30天时间,降酶抗病毒效果明显,且不复发。
4、按现行龟腚重新注册药品,周期长花费大,且药品做市场难度不亚于保健品。
5、原药材料约80%符合保健品原料51号文,且无保健品禁用成分。
6、拟花费几十万申请蓝帽之单一功能化学性肝损辅助类,约需1年多时间。
7、为保持原药疗效,拟保持原剂型、原产地药材、传统工艺煎制。
8、原药厂厂长年事已高,委托本人操刀实施计划。本人精通产业投资,对药品保健品是门外汉。
9、按照法律规定,似乎行得通。但本朝特色甚多,在运作中不知水深不深。

请坛子里各位老法师给支支招。
先行谢过!{:soso_e183:}{:soso_e183:}{:soso_e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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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4-28 10: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什么不可以!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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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8 10: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鼓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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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4-28 10: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符合法律要求,这是第一点切记!然后符合药食同源目录。按要求进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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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8 10: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989580 于 2012-4-28 11:04 编辑
hengjiang 发表于 2012-4-28 10:41
首先要符合法律要求,这是第一点切记!然后符合药食同源目录。按要求进行即可!

谢谢关注。药食两用目录,我参考的就是卫生部2002年那个51号文,仔细看过了,符合其附件1、附件2的品种超过80%,附件3禁用的目录中一个也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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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4-28 10: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记得有一次听专家讲课:每个保健食品的处方原料数量最好不多于10个。所以:你还得科学处理处方原料数量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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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2-4-28 10: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药材料近20种均为西南地区植物中药材,


得去掉不在药食同源目录中的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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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8 11: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怀谷 发表于 2012-4-28 10:54
楼主:记得有一次听专家讲课:每个保健食品的处方原料数量最好不多于10个。所以:你还得科学处理处方原料数 ...

这个我查过了。
总个数不得超过14个;卫生部2002年51号文附件1之外的动植物物品(或原料),个数不得超过4个;使用附件1和附件2之外的动植物物品(或原料),个数不得超过1个,且该物品(或原料)应参照《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GB15193.1-1994)中对食品新资源和新资源食品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以普通食品作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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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8 11: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毒手药王 发表于 2012-4-28 10:59
原药材料近20种均为西南地区植物中药材,

我看了组方依据:总数不超过14个,其中:超出药食同源目录外的个数不得超过4个,若同时使用“药食两用”及“保健品准用”目录,则超出两个目录的药材个数不得超过1个(非保健品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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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4-28 13: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从事保健食品研发近二十年,还没有听说就这样可以干的。应当对原配方进行相关改进,完全符合SDFA要求进行相关试验。同时有诸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解决。如果愿意,可以和我通过邮件交流、寻找合理的方案。wealth8999@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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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4-28 14: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现在要批难度比较大。你那边是要做什么剂型的?按SFDA要求不单单要组方符合要求,还要有相关符合保健品规范的工厂做配合申报。
另外中药车间和保健品车间不能共用。
可能还要有一些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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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8 15: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圣剑之心 发表于 2012-4-28 14:32
这个现在要批难度比较大。你那边是要做什么剂型的?按SFDA要求不单单要组方符合要求,还要有相关符合保健品 ...

计划还保持原型酊水剂,拿到蓝帽后请合格工厂代工,申请时只需要样品,谁做的无所谓。
我了解了一下,如果是蓝帽转让,受让者需要有合格的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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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4-28 15: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颗粒剂应该合适。估计出膏量会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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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8 15: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989580 于 2012-4-28 15:31 编辑
怀谷 发表于 2012-4-28 15:16
颗粒剂应该合适。估计出膏量会比较大。

现在汤剂剂型转换成其他剂型的理论资料很多,但总觉得现在搞研究的越来越功利了,虽然片剂胶囊剂型等觉得很适合做保健品,但是转换剂型后的实际效果还是要临床了才知道。原型药一直是酊水剂并销售多年,疗效明确,还是有借鉴意义的。现在保健品虽然不允许宣传疗效,但是消费者用了还是要有效果的,这样才有使用价值,不然花钱买口服液和喝凉开水有啥区别?且单凭广告效应产品生命力好像也不持久。
为了确保效果,计划还是采用原剂型不变,做成50-100ml的口服液直饮瓶包装。呵呵,就是流通起来麻烦点。

点评

支持你搞口服液。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4-2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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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4-28 15: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989580 发表于 2012-4-28 15:27
现在汤剂剂型转换成其他剂型的理论资料很多,但总觉得现在搞研究的越来越功利了,虽然片剂胶囊剂型等觉得 ...

支持你搞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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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4-28 15: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989580 发表于 2012-4-28 15:15
计划还保持原型酊水剂,拿到蓝帽后请合格工厂代工,申请时只需要样品,谁做的无所谓。
我了解了一下,如 ...

申报时要现场审核的,就需要代工厂有资质。
我也觉得应该做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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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8 16: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圣剑之心 发表于 2012-4-28 15:50
申报时要现场审核的,就需要代工厂有资质。
我也觉得应该做口服液。

估计有这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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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8 23: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wealth8999 发表于 2012-4-28 13:52
本人从事保健食品研发近二十年,还没有听说就这样可以干的。应当对原配方进行相关改进,完全符合SDFA要求进 ...

太好了,愿听指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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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5: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配方不能超过1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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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6: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1:}个人认为:现在我国有很多良方都被现在所谓的“权威部门”给抹杀掉了。不是这卡你,就是那卡你。使得需要治疗的广大人民群众无好药可用。真如你所说,有那么好的疗效,那还是准备申报正式的药准字号吧,虽然时间长、费用高,但正式产品出来后能给多少患者带来福音啊!如时间、费用上允许,健字号的也一并做,毕竟健字号的产品在市场推广上较药品推广容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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