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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注册] 研发阶段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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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4: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金币
有以下问题需要向有经验的朋友请教:
我公司现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准备申请临床批件。
我公司研发的是100mL生物制品注射液,使用的是软袋直接包装。该软袋为国外采购。同时该软袋暂时未取得进口包材注册证。
国家局网站上有一则98年发布的通知“关于加强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安[1998]188号 ”其中“八、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单位制剂室灌装输液用的塑料瓶、塑料袋,应由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单位制剂室自行配套生产,纳入药品生产管理范围。” 所说的自行配套生产是指需要自己企业生产吗?是否需要与产品共线生产?
98年之后没有其他通知或法规对该规定进行补充。
是否有朋友公司有类似的情况?如果是已有注册批文的大输液企业的输液袋或瓶是怎样生产的?研发阶段是否需要与正式生产一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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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1-21 16: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包材跟制剂都是自己生产不算共线,现在已经实施关联审评,最好在研发阶段就完成一系列的相容性等研究。  看药包材辅料关联审评的相关要求吧

补充内容 (2016-11-21 20:24):
包材跟制剂一起生产不是共线,生产根据GMP要求进行

点评

不算共线的意思是 不需要共线吗?是否可以在不同的车间进行生产?谢谢!  发表于 2016-11-21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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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2 08: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如果自己生产包材,一般包材使用什么灭菌方式?是采取最终与产品一起灭菌吗?还是可以在包材使用前对包材利用辐照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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